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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环卫工因没合同身亡后公司不陪 法院判赔30万

A-A+2013年12月21日10:46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39岁的环卫工李华(化名)清晨工作时,被摩托车撞伤致死。保洁公司却说,因为没签过合同,李华不是自己的职工,拒绝对其赔偿。在法院调解下,保洁公司最后赔了李华家属30 . 3万元。

  去年12月的一个早上,39岁的李华在日照五莲清扫完马路,推着装有垃圾的小车准备去清倒时,被一辆摩托车(无证驾驶)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家人认为李华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导致死亡的,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李华与为其发工资的保洁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环卫公司赔偿。

  “受害人李华不是我们单位的职工,公司只是受主管部门委托代发环卫工人工资。”涉事保洁公司称,李华与其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前几年,环卫处实行事企分离的改革,将企业剥离出去,独立运营,成立了城建有限公司。现在的环卫处属于环卫行业管理部门。”五莲县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城建公司下属的保洁公司自行负责人员招聘和工资发放,环卫处负责拨付保洁经费。

  办案法官介绍,“环卫处将某段路的卫生外包给保洁公司,定期给公司钱,公司负责招聘环卫工并为其发工资。”

  五莲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华自2012年2月起,在保洁公司从事马路卫生清洁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李华缴纳社会保险。

  “有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办案法官说,李华与环卫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李华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应算工伤,而保洁公司没有给其缴纳工伤保险,医疗费用也应由保洁公司承担。法官还介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如果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近日,五莲法院主持调解该案,保洁公司赔偿李华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30 . 3万元。协议达成后,环卫公司按时支付了李华亲属赔偿款。

  没缴工伤险,出现工伤公司也得赔

  山东天蓝律师事务所律师卢绪民介绍,对于用人单位没给劳动者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了工伤事故的,劳动者享有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向用人单位追偿。

  据办案法官介绍,环卫工人在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或者死亡属于工伤,可以向法院主张交通事故赔偿或者工伤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要求赔偿,哪种赔得高就选择哪种。“

  本案中,李华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受害者有权再向第三人要求赔偿除医疗费用以外的损失,即工伤保险和第三者人身损害双重赔偿(除医疗费用外)。”卢绪民说。本报记者王裕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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