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允波 通讯员 郑春笋 张苏哲 报道
本报德州12月2日讯 夏津13岁男孩杜传旺被人用高压充气泵充气,受到严重伤害,此案曾引发人们的广泛关注。今天,记者从德州中院获悉,该院对这一案件作出终审裁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对二被告判刑并判赔的判决。
夏津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30日9时许,在夏津县某汽车配件销售中心外,被告人赵某和陈某因琐事,先后持高压充气泵喷被害人杜传旺腋窝、臀部,高压气体自肛门进入杜传旺体内,致被害人杜传旺重伤。
今年7月19日,夏津县人民法院对杜传旺遭受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两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传旺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1124217.08元。
一审宣判后,陈某和赵某不服,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