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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开商铺盖章遭拒 居委会:需周围5栋楼业主签字同意

A-A+2013年11月14日17:41舜网-济南时报评论

租来的门头房因为手续不全无法营业,这让小代十分苦恼。 记者刘天麟 摄租来的门头房因为手续不全无法营业,这让小代十分苦恼。 记者刘天麟 摄

  13日,27岁的创业小伙小代反映,想在鲁艺小区开一家话费充值店,办理“住改商”需要有花园路社区居委会的盖章,但居委会要求他要凑齐周围5栋楼所有业主的签字同意。

  焦急

  营业执照办不出 店铺租金打水漂

  小代今年27岁,17岁初中毕业后就来到济南打工,之前一直从事厨师行业,后来与人合伙开了一家话费充值店。今年店铺合同到期,因房东把租金提得过高,小代又在鲁艺小区找到了一个一楼门头房。

  店铺找好后,小代就忙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否则就无法与电信运营商签合同装修,店铺也就无法开起来。准备好身份证、租房合同等资料到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时,工商所要求他提供居委会盖章的同意将住宅房改为经营性住房证明,也就是同意“住改商”的证明。

  小代之前办理营业执照时,也办理了同样的“住改商”证明,当时所在的居委会只要求本单元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字同意就行,那次办理营业执照非常顺利。这次以为也差不多,他就拿着所在单元10户业主中8户的签字去了居委会,但花园路社区居委会却要求除所在楼所有业主签字外,前后左右4栋楼的业主也都要签字同意。

  “我数了数,5栋楼共有260多户,其中不少都出租出去,很难找到原房主,就算都在家一家家去跑签字,短期内也很难完成。这不明摆着难为人吗?”小代说,“住改商”证明盖不了章,店就无法开业,每个月2000多元的租金都打了水漂,非常着急。

  解释

  让5栋楼都签字是对其他业主负责

  13日下午,记者跟随小代来到花园路社区居委会。咨询盖章的问题时,工作人员让看贴在墙上的物权法条款:“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先把你那一栋楼的业主都签上字吧。”居委会工作人员这样说。对于利害关系的业主范围,她表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都是各自掌握的。

  建筑新村街办工作人员张女士说,创业应该鼓励,但在保证创业业主利益的前提下,还要保证其他业主的利益。对待这个问题,办事处和居委会都很慎重。

  张女士表示,5栋楼居民都同意是他们要求的,在开放式小区经营门头房,如果有居民认为受到打扰,最终还要找给盖章的居委会负责。在这个问题上要多部门联手,才能共同解决。

  质疑

  “利害关系业主”范围认定咋不同

  虽然《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但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中对此有明确的解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被认定为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建筑新村街办要求除本栋楼业主同意外,还要其他相关业主同意,明显与此规定不符。

  小代说,除之前开店所在居委会要求本单元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就行外,他又咨询了另外几个地方的居委会,也是只要求本单元多数业主同意就行。“同在济南市,为何居委会对‘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认定会有不同呢?”小代说,将“利害关系业主”范围扩大,对创业阻碍实在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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