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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作剧“误伤”两位无辜

A-A+2013年11月12日07:29大众网评论

  “人肉”信息首发系韩某“发小”, 恶作剧“误伤”两位无辜

  由于“韩某”被人肉为摔狗者,并且其手机号码、住宅地址、有无房车,甚至月工资都被一一晒到了网上,韩某成为网友攻击的对象。

  但对于这些人肉结果,也有很多网友提出了质疑,并晒出了“1516880****”手机号主人的照片,来消除网友的攻击。一名自称“韩某”哥哥的网友“贺新田-手工”微博爆料:“关于济南芙蓉街那件事,有人疯传那个人叫做【韩某】,请大家不要相信,那是我弟弟,和那个人长相不尽相同,只是貌似,他们几个年轻人互相闹着玩发上去的,真正的人另有其人,请大家不要继续转发关于韩某电话及其他,保持公正。转发的请麻烦立马删掉,本人保证,韩某确实不是那个人。在此谢过。”

  名叫“济南同城会 ”的网友微博劝说 :“摔狗的人渣至今还未找到,请不要再盲目转发。右侧是韩某,无辜者。”该网友同时晒出了韩某的照片。有网友对比说:“和那个人(摔狗者)长相不尽相同,只是貌似。”

  为了证实网友搜索结果的真实性,大众网记者按照网友提供的所谓韩某的家庭住址进行查找,结果发现该地址的住户并不是韩某家,而是一名姓李的先生。为了证实自己的身份,李先生还向记者出示了他的本人身份证。

  随后记者拨打网上曝光的韩某的手机号“1516880****”,但却无人接听。随后,经多方联系,大众网记者电话找到了韩某的“发小”徐先生。“韩飞是被冤枉的,是芙蓉街摔狗事件的‘替罪羊’。”徐先生说,昨晚他看到摔狗事件很受网友关注,很多网友在呼吁人肉搜索摔狗者,就开玩笑将韩某及其部分个人信息发到了网上。后来韩某告诉他该事已被炒得沸沸扬扬,徐先生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便和朋友一起在网上为韩某澄清。

  “动物伤人后被人打死”还没有相关法律界定责任

  对于网友热议的小狗被摔死的责任归属问题,大众网记者咨询了北京君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延海。他说,按照法律规定,狗咬人,养狗的人是要赔偿的,但一种情况是例外,即当被咬的人是故意的、有重大过失的,养狗的人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狗伤人后被人摔死,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但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可寻。”郑延海说,一般来说,人对宠物狗造成伤亡,应该算是小狗主人的财产损失。但对于小动物伤人后,人又伤害小动物,目前还没有法律做详细规定。

  今天下午,“@我小名叫狗蛋丶”再发微博称:“把给韩飞造谣的人找出来!为什么冤枉别人!”大众网记者采访了“@我小名叫狗蛋丶”,她在电话里对记者说,她也不是摔狗事件的现场目击者,照片是她的朋友传给她的,然后她于昨晚传到了网上,没想到会引起这么大反响。

  截至大众网记者发稿时,真正的摔狗者和韩某一直没有“露面”,而很多网友又在发动对韩某个人信息捏造者的新一轮“人肉”。大众网希望摔狗青年能够坦诚地站出来,向公众承认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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