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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男子与3女子谈多角恋爱诈骗40余万被抓

A-A+2013年11月11日07:39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山东频道11月10日电(记者王志)谈恋爱是假,诈骗是真。山东一名24岁的年轻小伙刘某自2011年起,假借恋爱名义与3名女子交往,通过花言巧语和各种名目,共计诈骗这些女性财物总价值达40多万元,近日被济南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侦查二大队抓获。

  犯罪嫌疑人刘某,现年24岁,山东新泰人,2007年1月因盗窃被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1年10月假释出狱,但因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感觉手头吃紧,便动起了歪脑筋,开始假借恋爱名义实施诈骗。

  出狱后不久,刘某首先认识了在济南打工的26岁女青年华某,并迅速与华某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由于华某脾气急躁,多次和刘某发生口角,刘某心情郁闷,在一次网上聊天时认识了在医院工作的靳某。

  刘某与靳某约定见面后,彼此感情迅速“升温”,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就在刘某和靳某谈得火热的时候,刘某又通过QQ认识了做酒生意的于某。于某的善解人意很博得刘某的好感,刘某的“温柔体贴”也给于某留下了深刻印象,于是嫌疑人刘某又和于某谈起了“恋爱”。就这样,刘某和3名受害人谈起了多角恋爱。

  为了赢取受害人的信任,刘某给自己编织了一个“美丽”的谎言:自己家境殷实,做煤炭和汽车租赁生意,父亲曾是某政府部门局长,现在外面做工程生意。

  在彻底取得了受害人的信任后,刘某便以做生意急需用钱、出了交通事故、打伤人付医药费等种种理由,多次从受害人处要得钱、酒或通过信用卡透支,用于租车、购买手机和日常消费,前后共诈骗总价值40余万元财物。

  纸终究包不住火,受害人华某首先发现不对劲,感到受骗了,便来到济南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报案。由于案情重大,警方经过严密细致排查取证后,决定对嫌疑人刘某实施抓捕。

  经过长时间蹲守,济南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侦查二大队便衣民警于11月3日在济南市北园大街一家具城附近,终于将专门诈骗女青年钱财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

  目前,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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