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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国土局违规办土地证3年后未补新证 称继续等待

A-A+2013年11月8日11:11舜网-济南时报评论

市民韩磊(化名)出具3年前被撤销的土地证。至今,济阳县国土资源局仍未给办理新证。 记者李鹏飞 摄□本报记者 郭吉刚  市民韩磊(化名)出具3年前被撤销的土地证。至今,济阳县国土资源局仍未给办理新证。 记者李鹏飞 摄□本报记者 郭吉刚

  2006年底,市民韩磊(化名)在济阳县崔寨镇青宁管区购买了一座加油站,通过合法变更手续取得了土地使用证。2010年,因一场争地官司,济阳县国土资源局被法院证实办证程序违规,韩磊的土地使用证被撤销。至今,韩磊也没能等来新的土地证。“所有手续都齐全,为啥3年换不来一个土地证?”韩磊陷入了迷茫与等待之中。

  突起纠纷 土地界址起争执,济阳国土局成被告

  2006年底,韩磊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位于青宁管区220国道东侧的一座加油站,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花费八九十万元。2007年1月,韩磊顺利取得了济阳县国土资源局为其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上注明,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包括加油站、沿街楼房、后院等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3413.28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44年12月26日。

  2009年5月,在加油站南侧的一块闲置土地上,邻居牛某在上面翻建一座房屋,该土地在韩磊的土地证划定面积之内。韩磊以牛某侵占土地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没想到牛某称该闲置土地使用权原本就属于自己,1998年国土资源部门在测量时有误,3413.28平方米面积中南边部分就是自家用地。2009年8月,牛某将济阳县国土资源局和韩磊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济阳县国土局撤销原本的土地使用证,重新规划自己与韩磊的土地使用权。

  2009年10月,济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并驳回了牛某的起诉。牛某上诉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济阳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2010年11月,经济阳县人民法院裁定,济阳县国土资源局在地籍调查过程中,错误地将登记土地的南邻确定为该宗国有土地权人的崔寨镇牛家村委会,导致边界位置确定不准确,并在尚未完成登记审批的情况下,即向韩磊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违反了《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韩磊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被依法撤销。济阳县国土资源局不服,提出上诉。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济阳县国土局的上诉,维持原判。

  韩磊解释说,他所持有的土地证上对应土地南邻为原青宁乡供电站使用的国有土地,现该宗地由牛某占用。1995年,牛某从青宁供电站手中购买南邻土地,双方当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时青宁供电站是通过“土地划拨”的形式得到的这块土地,依法不能私下进行买卖。牛某并未出具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手续,所以对这块土地使用权是否合法还有待调查。

  陷入等待 3年没办下新证,争地索赔遥遥无期

  韩磊表示,自己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被撤销后,自己经营的加油站也就失去了合法身份。由于邻居牛某已经在闲置土地上盖起房屋,原本属于自己的土地被他人“占用”,该做法是否违法,需要重新办下土地证后才能判定,“就算是最后土地使用权面积缩小了,我也可以找卖家进行索赔,加起来差不多得十几万元呢”。

  土地使用证被撤销后,韩磊就找到济阳县国土资源局,要求为其重新办证。3年多过去了,还未能拿到土地证。“这期间我找过很多次。”韩磊告诉记者,济阳县国土资源局给自己的回复主要有三种:涉及土地纠纷界址难确定,待相关单位确定后方可办理;需确定界址后才能协调补偿,近期正在与相关单位协商补偿;按济阳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国道220线两侧停办一切土地登记、过户手续。

  韩磊说,“按济阳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意思,这个土地证停办了,但该证是因国土资源局失误才被撤销的,我这不属于办理新证,咋能不给办了呢?”

  部门回应 继续等待处理结果,办证期限不确定

  5日下午,韩磊继续咨询济阳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科。一直负责办理此事的工作人员王先生表示,土地证啥时候能办下来还不能确定,只能继续等待处理结果。“必须等南邻地界纠纷处理完后,才能给办理新证。”王先生表示,对于牛某所占的南邻地界是否违法,需要由县国土局所属的监察部门进行检查后才能确定,在事实界定清楚后才能重新办证,“届时调查清楚了,如果不要相应索赔的话,办证将会非常顺利”。

  为何至今仍未有检查结果?对此,王先生表示,这属于监察部门的事情,地籍科也无权插手,韩先生只能找分管局长了解情况。“我找分管局长的次数还少吗?”挂断电话后,韩磊显得十分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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