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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学校摔折小腿校方称没有责任 索赔成难题

A-A+2013年11月4日18:19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10岁女孩欢欢(化名)在上课铃响时跑向教室,和也往教室跑的一个男孩撞在一起,欢欢左小腿骨折。原本说要承担医药费的男孩父母联系不上了,学校又该承担什么责任?3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本报记者 苑菲菲

  校内被撞小腿骨折

  3日上午,记者来到烟台黄务小区附近欢欢家租住的房子,见到了还躺在床上的小女孩欢欢。欢欢的整条左腿上都打着石膏。“还得养三个月,这期间都下不了床,这个学期的课也上不了了。”欢欢的爸爸孙先生说,欢欢今年10岁,在黄务官庄小学上三年级。10月23日上午,他突然接到欢欢班主任的电话,说孩子在学校摔伤了。他赶紧赶到学校,看到欢欢的左小腿向外拧着,肿得老高,孩子哭得撕心裂肺,一直喊疼。

  孙先生说,他当时背着欢欢一路小跑去了黄务中心医院。医生检查后告诉他,欢欢左小腿的骨头裂了一条很长的口子,呈螺旋形拧着,需要立刻手术,建议转院。孙先生立刻打了个车,带着孩子去了烟台山医院,当天医生给欢欢做了手术。

  医药费已花一万七

  孙先生告诉记者,事后他从孩子和校方处了解到,当天上午第四节课上课的时候,在院子里玩的孩子都跑回教室。欢欢和四年级的一个也在奔跑的男孩子撞在了一起。孙先生说,本来男孩家长答应,愿意和学校一起来帮着孙先生承担欢欢治疗骨折的医药费,但校方一直没表态要付钱,男孩的家长也就拖着,没给准确的回信。

  孙先生拿出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单子给记者看,从10月23日到10月30日,欢欢住院共花费了一万七千多元。“实在是没钱了,不交钱医院就停药了,我们只能让孩子先出院,回家养着。”孙先生说,他和妻子都是从安徽来烟台打工的,平时没存下几个钱。这一万七千多元的医药费,还有一部分是向房东借的。而欢欢的腿部现在还钉着钢钉,要在床上休养三个月,事后还要再拆石膏,还要再花钱。他找到男孩家长和学校再次提出孩子医药费的问题,可仍然没有得到这两方的回应。

  校方态度仍待明朗

  欢欢说,因为不是一个年级的,平时也没见过,她并不知道跟自己撞在一起的那个男孩子叫什么。而孙先生忙于照顾女儿,也没有问过对方的姓名,只留有男孩家长的一个手机号码。可记者多次拨打该号码,均处于无法接通状态。“前几天就这样了,恐怕是已经换号了。”孙先生说,他只知道男孩家长住在黄务小区,不知道具体的地址,只能指望学校帮着协调。可学校却告诉他,校方没有责任,让孙先生走法律程序。

  3日下午,记者来到官庄小学,学校一位老师了解记者来意之后,给校领导拨打了电话。之后该老师回复记者称,校领导在孩子摔伤当天并未在校,也没有说过校方无责这种冷漠的话。在孩子住院期间,孩子的班主任也去探望过多次。在事发之后,校方也把双方家长都邀到学校调解过此事,本来已经协商好了,不知又出现了什么问题。因校领导不在,该老师表示无法回答记者的一些提问。记者留下联系方式,希望校方能就欢欢校内摔伤是否承担医药费的问题给出明确答复,但直到发稿前,校方也未联系记者。

  三方都应 承担责任

  对此事件,记者咨询了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的刘昌辉律师。刘律师说,就这个事件本身来看,应该属于一起意外,虽然是意外,但学校对学生有监护的责任,而男孩也是事故当事人,虽然不承担全部责任,但应该负有补充赔偿责任。因为无法界定学校和男孩在这起事故中有没有过错,所以受伤女孩的监护人本身,也负有一定的责任。若女孩家长同学校和另一方家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学校和男孩的家长,让两方对女孩的医药费给予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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