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消息(记者朱彩玲通讯员李安英)10月31 日下午,平原县的张女士在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领到一张《交通事故认定书》:日前她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因闯红灯被交警部门判定承担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这意味着不仅自己的1000元医药费自己要承担900元(机动车方承担10%即100元的无责赔偿),对方的2000元车辆损失也要由她买单。
这起事故发生在10月25日11时59分。据轿车驾驶人王某介绍,当时他沿平原县城共青团路自北向南行驶,行至公安局路口时,南北方向正好是绿灯,他就正常行驶过路口。车刚过斑马线,从路口东边快速冲过来一辆电动自行车,他急忙刹车,结果电动自行车还是撞在他车的左前侧,电动自行车被撞了出去,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士(张女士)摔在车的左后车门处,手上、头部受伤,电动自行车被撞坏,他车的前保险杠也因撞击而损坏。他先后拨打了120、122电话,等待交警到达事故现场。依据监控资料,经平原交警大队集体研究,张女士不按信号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是该起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张女士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事故责任。
得知自己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女士及其家人一下子就蒙了,这意味着她要负担这起交通事故的绝大部分经济损失,自己受伤治疗花的1000元费用900元要自掏腰包,对方2000元的车辆损失也要她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