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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六旬老人买房签订阴阳合同反遭中介起诉

A-A+2013年10月29日11:32山东商报评论

  原标题:六旬老人买房不成 反惹官司

  今年60多岁的许玉音一直想给儿子买套房子,让孩子早点结婚。于是她委托一家房产中介给找房子,很快她就相中了一套房,并且在中介的劝说下与房主签订了买房协议,由于中间存在“阴阳合同”问题,最终她放弃了这套房子。可是中介公司不愿意了,在几经催款不成的情况下,将许玉音告上法庭。近日,历下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以许玉音支付部分佣金给中介公司结案。

  签了买房协议却不付款中介状告买房人

  原告某房产中介公司诉称,2013年5月初,被告许玉音委托原告查询合适的房源,5月10日,被告看中了一套位于历下区某小区的房产。在协商过程中,由于被告出价过低,双方一度陷入僵局,房主不打算再卖此房。在被告的要求下,原告继续给房主做工作,直至次日凌晨,房主终于同意被告条件,当即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及《佣金确认单》,被告也向房主支付了购房定金。

  其中原、被告双方在《佣金确认单》 中约定佣金的支付日期为2013年5月11日,佣金额为1.6万余元。但之后原告向被告索要佣金时,被告却一再拖延,甚至不接电话。房主要求被告支付房款,被告也不予理睬,房主三番两次找原告询问情况。最后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觉被中介诱骗买房人终止合同

  许玉音本想给儿子买房结婚,谁知房子没买成却惹上了官司。在法庭上,被告许玉音辩称,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2013年5月10日晚,原告的工作人员以“看房产证交订金”为名将其骗去中介,自始至终采取价格游戏等欺骗方式,诱骗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原告存有诱骗自己和为自己规避税费的违法行为,并隐瞒与自己有关的重要事项; 原告提供的格式合同也存在违法现象。由于原告存在的欺诈、诱骗及偷税漏税等种种违法违规行为,她才不愿成为他们违规违法的合伙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她只好选择终止履行合同。

  原、被告双方声称都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是对方违约。历下法院主审法官闫秋芹认为,中介公司提供的各项证据齐全,被告虽然辩称原告诱骗其签约,但证据不足。由于双方同意调解,最终被告许玉音一次性支付原告部分佣金,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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