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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平阴男子绑架足疗女被判刑

A-A+2013年10月25日16:27山东商报评论

  商报济南消息(通讯员曹宁记者崔艳红)声称被强奸,与好友合伙将被害人非法拘禁并采用殴打、恐吓等手段逼迫其承认强奸事实。近日,平阴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戴英及王民、王峰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戴英在平阴开了一家足疗店,平时也干些卖淫的勾当。2013年5月,郭强来到足疗店,两人交谈甚欢,郭强在未支付嫖资的情况下与戴英发生了关系。发生关系后,郭强多次以短信和电话的方式骚扰戴英,戴英深受其扰但也无可奈何。一周后,郭强再次光顾足疗店,戴英立即告诉好友王民、王峰自己曾被郭强强奸。王民遂与朋友王峰强行将郭强双手捆绑,并殴打郭强致其左眼损伤,还用烧红的炉钩烧烙郭强衣服以迫使他承认强奸戴英的事实。郭强试图拿两千元私了,但戴英等人因嫌钱少而拒绝。郭强便借口向家人打电话商量解决办法趁机报警。办案民警赶到后将戴英及好友抓获。后经鉴定郭强构成轻微伤。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或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辱骂、虐待行为或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等行为之一的,即构成非法拘禁罪。平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戴英、王民、王峰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一个小时,并对郭强实施殴打行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戴英及王民、王峰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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