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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院:三起命案凶手被执行死刑

A-A+2013年10月20日11:04山东商报评论

  昨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布了三起恶性刑事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三名罪犯王某迎(其他人另案处理)、马某水、吴某秀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三名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记者 崔艳红

  为女友杀人抛尸,并致一幼儿饿死

  2011年2月16日晚上,王某迎在山东省商河县接到女友刘某玲打来的电话,称其受到邻村村民马某学的骚扰,要求其带人将马某学杀了出气。王某迎遂找到与马某学有纠葛的宋某、纪某,预谋将马某学杀死。

  次日晚22时30分许,王某迎将马某学女儿马某艳堵住嘴抱上面包车;宋某和纪某持钢管对马某学殴打后将其捆绑、封嘴,抬上面包车。随后,由郑某等人挟持二人至山东省商河县境内,后纪某和郑某下车离去。王某迎继续驾车向商河县县城方向行驶。途中,三人在车内分别持钢管、砖头朝马某学的头部猛击数下,致马某学颅脑损伤死亡。次日凌晨2时许,王某迎和宋某将马某学尸体抛入商河县某村西北12号机井内,并用水泥块等封堵井口;将马某艳投入20号机井内,致马某艳溺水死亡。马某学被害后,其年仅两岁的儿子马某星在家因无人照看饥饿致死。

  因琐事引争吵,男子杀害肢解情妇

  2009年底,60岁的罪犯马某水与在章丘市区经营理发店的丁某相识,两人后发展成为情人关系。2011年2月14日下午,丁某接到马某水的电话后,来到章丘市圣井街道某村马某水的家中,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激烈争吵中马某水将丁某杀害。为防止罪行败露,马某水在家中用菜刀、尖刀、斧子等工具将丁某的尸体肢解,并将其剁成肉馅、蒸煮、存放家中、掩埋在自家菜地、抛弃于院外垃圾堆等方式予以毁弃。

  济南中院公开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马某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为承包饭店,汶上男子抢劫杀害司机

  2011年8月,23岁的罪犯吴某秀(山东省汶上县人),因无资金承包饭店,遂与胡某预谋抢劫“出租车”,并购买了作案用的尖刀。14日10时许,吴某秀在长清区文昌步行街西首骗租并搭乘了张某驾驶的车辆。当车行驶至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热源厂西侧公路时,吴某秀借口等人让张某停车。随后,吴某秀下车给胡某打电话,让胡某共同实施抢劫,胡某答应等吴某秀抢劫得手后帮助开车。吴某秀回到车上后,趁张某不备,持尖刀朝张某右腹部捅刺一刀。张某受伤后下车逃跑,吴某秀随即下车追赶并朝张某左胸部、背部等处捅刺数刀,致其死亡。

  随后,吴某秀将张某的尸体置于车内,驾车到长清区某烧烤城找到胡某,告知其抢劫杀人之事。二人即商定将尸体处理后,将所抢车辆开至山东省济宁市销赃。胡某、吴某秀轮流驾车逃至长清区大学城6号路中段时,因车辆发生故障无法前行,二人便商定由吴某秀去买修车用品。吴某秀将车锁好后,与胡某一同离开。后胡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将吴某秀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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