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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莱州小伙深夜持刀抢手机:不缺钱只为好玩

A-A+2013年10月18日15:27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本报10月17日讯(通讯员 孔秀琳 记者 侯文强) 11日,莱州市检察院对一名劫匪提起公诉。经查,22岁的小伙刘某在6月份一天的深夜,持刀抢走一女子手机,当晚又发信息称要归还手机。民警蹲守,于次日凌晨将刘某抓获。

  “我不缺钱,为了好玩才抢劫。”在莱州市看守所,22岁的刘某说。据刘某供述,6月6日晚上10点半左右,在莱州市郊区,他持刀抢劫一名年轻女子。

  女子反抗被划伤后,只得将手机和钱放到地上。令人意外的是,刘某只把手机装在兜里,而把现金退给了女子。

  抢劫完后,刘某没有立即逃跑,而是蹲在边上和女子聊起了天。看到女子在反抗时被划伤了手腕,刘某还用衣袖帮她擦了擦血。

  由于抢劫地点距离女子的住处只有四五米远,过一会儿,女子的男朋友孙先生从屋里走了出来,质问刘某是谁。“朋友。”刘某说完,拔腿跑掉了。

  案发当晚11点,孙先生和姐姐陪同被抢女子到莱州市刑侦大队报案。报案期间,孙先生姐姐的手机忽然传来信息,一个叫“大帆布”的网友申请加她QQ好友,在信息栏里,对方称想要归还抢来的手机。

  原来“大帆布”就是刘某,他跑回了家后,从抢到的手机上找到了一个QQ号,本来寻思是被抢女子的号码,没想到加错了人。

  办案民警将计就计,让孙先生的姐姐通过QQ聊天,与刘某约好在莱州市汇泉学校门口见面。6月7日凌晨2点多,刘某来到了学校门口,蹲守的民警立即上前,将刘某抓获。民警发现,刘某并没有把手机带在身上,而是放到了家里,随后让刘某带路,将手机取回。

  10月11日,莱州市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刘某提起了公诉。

  本案现已开庭,尚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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