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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父母二十年前遗弃女儿 现又索要赡养费

A-A+2013年10月15日15:34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本报泰安10月14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凤玉洁) 一对夫妻十几年前因为重男轻女,把亲女儿丢到路边,女儿被别人领养长大后,这对夫妻找到女儿要赡养费,被拒绝后竟把被遗弃的女儿告上法庭。司法所调解此案,称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没有赡养他们的义务。

  张丽(化名)今年20多岁,自打一出生,重男轻女的父母张明(化名)夫妇就把她丢弃路边,被好心人送到民政部门后的第六年,一对夫妇办理手续正式领养了她。现在张丽已大学毕业并就业。近日,她亲生父母找过来,说家里困难、身体有病,要求小张尽赡养义务。张丽并没有同意他们的要求,拒绝赡养。不久后,张丽竟收到一纸诉状,原来张明夫妇将张丽告上了法庭。

  面对起诉,张丽一脸茫然:“他们虽然是我的生身父母,可却没有尽到一丁点儿的抚养义务。”

  岱岳区大汶口镇司法所随后介入此案。针对张明夫妇“我们生了她,她就得养我们”的说法,法官和司法人员解释道:“《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但你们从张丽一出生就遗弃了她,是她的养父母将她抚养成人。《婚姻法》第26条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在法官和司法人员耐心劝说下,两人终于同意撤诉,表示今后不再向张丽讨要任何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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