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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模式”之弊

A-A+2013年10月14日09:32经济参考报评论

  泄露源头

  被大量买卖的快递单信息从何而来?多家网站客服人员透露,他们所销售的快递单信息都来自正规快递公司。

  随后,记者以购买快递单为由咨询多名快递员。几乎所有的快递员都表示,按照公司规定,所有的快递单都要交回总部处理,但当记者将每张快递单的价格从2毛提高到6毛时,部分快递员同意将手上的快递单信息卖给记者,但均声称公司最近管得很严,纸质版快递单必须回收,只能提供电子版快递单信息,几名快递员还特意留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表示可以“长期合作”。

  《经济参考报》记者走访重庆市多家快递公司网点后发现,工作人员对于客户个人信息的管理不够严格,甚至有的网点只有一两名员工留守,贴好面单的包裹快件随意摆放的现象十分普遍,收发件人的地址、联系方式、姓名等私人信息都能轻松看到。

  一位不愿具名的快递业内人士透露,各快递公司都明令禁止工作人员泄露客户信息,但快递发出时会生成一张印有发件人和收件人个人信息的面单,面单一式四份,发件人、收件人、快递营业厅、工作人员各一份,这些面单就成了信息泄露的隐患。

  除此之外,一份快递经过层层扫描,快递单信息会直接暴露在所有参与其中的工作人员面前,这无疑加大了信息泄露的风险。以一份由重庆寄往北京的快递为例,快递从发货客户手中发出后,需要经过收件快递员、仓库管理员到达分流站,分流站的工作人员再将快递送至重庆中转站场,中转站场的工作人员再将快递发至北京中转站场,再通过北京当地的快递员送到收件人手中。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情况下,旧面单会在营业点内保留一年,以备客户查询,然后由总公司回收,并在监管部门监督下统一销毁。不过,一些营业点难免会出现将旧面单随意丢弃或倒卖的情况。

  “加盟模式”之弊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涉嫌快递单信息泄露的快递公司以圆通、申通、韵达等实行“加盟模式”的快递企业为主,由于管理松散、监管不到位,其分公司和加盟网点一直是发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灾区”。

  据业内人士透露,与其他行业类似,目前国内的快递企业有“直营”和“加盟”两种模式。直营模式实行总部对分公司和网点的垂直管理,总公司对于下属分公司和网点的管理和控制更为严格,对基层员工的培训也更为规范。目前,实行直营模式的快递企业主要有EMS(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顺丰[微博]速递等。

  然而,在目前法律与资金限制下,以圆通、中通、韵达为代表的大部分快递企业实行的是加盟模式,相对于直营模式,加盟模式的成本较低,更利于快递企业的快速扩张。

  重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廖成林表示,加盟模式固然有利于快递企业经营规模和范围的快速扩张,但加盟模式下的竞争是严重同质化的,基本以低价竞争为主,而低价带来的必然是利润的减少和服务质量的降低。更为严重的是,加盟模式还会造成总公司与分公司、加盟网点之间的关系更为松散,公司对网点负责人、快递员等基层员工的培训和管理都不够规范。

  “一直以来,由于实行加盟模式的快递企业对其分公司和加盟网点疏于管理,已成为发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灾区’。”廖成林说。

  重庆某大型快递公司网点负责人钟先生说,只需要支付一笔加盟费用,就能用总公司的招牌开设加盟网点。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加盟网点可自行招聘员工、自主培训、购买办公设备等,甚至被允许自行发展下级网点,总公司与网站的关系比较松散,基本不会干涉网点的日常业务管理。

  多名业内人士向记者证实,不少快递公司的加盟门槛已经低得不能再低,加盟网点往往只需要一张办公桌,几部电话和几名员工,再支付极少的加盟费用就能开门营业。“在这种情况下,快递企业对其下属网点和分公司很难做到严格监管和培训,加之相关法律法规又不够健全,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基层员工出现违规行为的可能性。”

  信息买卖猖獗 斩断产业链须多管齐下

  记者 赵宇飞 重庆报道

  继电信、房地产、银行等传统行业之后,快递行业成为又一个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王安白认为,此前多是企事业单位内部人员私下售卖公民个人信息,如今却愈演愈烈,大量印有完整个人信息的快递单竟被明目张胆公开销售,如果后者都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管打击,要遏制前者更是难上加难。

  为何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如此猖獗?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陈世伟说,最重要的原因是快递单信息非法买卖活动多在网上进行,互联网的虚拟性、匿名性决定了此类犯罪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流动性,加之网络交易信息容易销毁,证据难以保存,调查、取证难度很大。

  “仅靠屏蔽快递单销售网站的方法往往‘治标不治本’,屏蔽一家网站,不法分子就会更换IP地址、网站域名再开一家,而且很多网站的服务器设在境外,打击难度大,成本高。”陈世伟说。

  此前,媒体曾多次揭露“单号吧”、“淘单114”等销售快递单信息的网站,媒体曝光后,有关部门立即对其进行了屏蔽。然而好景不长,这些网站竟更换IP地址和网站域名“重出江湖”,又重复了几次“屏蔽后再复出”的情况后,“单号吧”等网站仍在明目张胆地经营快递单业务。

  王安白表示,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无论泄露、倒卖多少个人信息,量刑均在三年以下,较之不法分子获取的灰色暴利,违法成本明显过低,不足以对犯罪分子造成威慑。

  “目前针对快递行业的法律法规也很不健全。”陈世伟说,现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可操作性较差,并未对快递企业的信息安全和保密要求,违规快递企业的责任追究等方面予以具体明确的规定,加之有关部门打击监管力度不够,客户信息的管理只能靠快递企业自律。

  专家认为,要斩断快递单信息买卖“灰色产业链”,需要多管齐下,各方形成合力。不仅要通过加强网络监控、完善法律法规等方式不断加大监管打击力度,更需要从根本上改革快递行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切断快递信息泄露的源头。

  陈世伟建议,公安机关可与互联网管理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加强网络监控,根据网上留下的联系方式顺藤摸瓜,对从事此类犯罪活动的上下游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提高其违法成本;更重要的是要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形成长效机制,保持打击力度的持续性,防止“时松时紧”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相关部门应对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完善,应根据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严重程度提高量刑标准,让不法分子得到与其犯罪行为相适应的惩罚,有效震慑此类犯罪活动。”王安白说。

  “还要提高针对快递行业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要以法律的形式对快递企业的信息安全要求、违规企业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详尽的规定。”陈世伟说。

  王安白表示,快递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督促快递企业制定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例如,尽量减少各环节中个人接触客户信息的范围,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泄露客户信息的具体惩罚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一旦发现员工的违规行为,立即进行严厉处罚等。

  “事实证明,加盟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快递业的发展趋势,应从根本上进行改革。”重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廖成林说,加盟模式使得不少快递企业陷入了“利润越低、服务越差、客户越少”的恶性循环,从进入全球500强的快递企业来看,没有一家实行加盟模式的企业。

  此外,专家建议,既然快递单信息买卖市场是因网店“刷信用”而形成,就应彻底铲除其存在的土壤。各电子商务网站应加强对网店的管理,可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一旦发现有网店通过购买快递单的方式“刷信用”,立即对其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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