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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高中生为老师生子 老师称愿照顾其一生一世

A-A+2013年10月13日11:18人民网评论

  遭强暴还是师生恋?

  笔者了解到,陈某某是凤岗中学一名语文老师,去年,阿凤就是从这间学校初中毕业。该校办公室苏主任告诉笔者,陈某某最近已经更换了电话号码,校方暂时未能联系上他。

  坊间有传闻称阿凤是遭到强奸,也有人说两人是自由恋爱。由于未能联系上陈某某本人,无法向他求证。该校一名学生告诉笔者,陈某某出生于1984年,目前尚未结婚,文质彬彬的样子,颇受学生喜欢。

  在阿凤家,哥哥阿岗说,目前,还不知道是陈某某强奸妹妹,还是他们在谈恋爱。

  “我回来就是想搞清楚这个事情的。”阿岗说,暂时还没有向派出所报案也还没到教育局举报,“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也要看那个人的表现。”

  笔者在凤岗中学见到,该校政务公告栏上列出了6名先进典型教师,陈某某榜上有名。笔者了解到,陈某某仍在凤岗中学任课。笔者致电该校校长陈志刚,陈志刚称此事还在进一步协调中。 □通讯员杨明伟

  -分析

  师生恋违法吗

  老师与学生谈恋爱,是否合法,是否合情理?

  广东凡立(肇庆)律师事务所律师邱祖芳表示,我国尚未有相关法律条例规定不能“师生恋”,但是老师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显然是不道德的,可以由学校、教育部门进行相关处罚。“由于阿凤已满14周岁,如果是双方自愿的话则不构成强奸罪,但该老师必须为小孩的生存负责,将其抚养成人。阿凤属于未成年人,可以向该老师索要身体、精神损失费。”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的廖振威律师认为:老师与在校的初中生发生关系,本就不符合老师职业道德规范,至少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如果老师与不满14周岁的女学生发生性关系,可按强奸罪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

  在美国,老师和学生谈恋爱有违校规。查阅资料不难发现,几乎所有的美国大学教师和工作人员手册里都有这样一条规定:严禁教师去“招惹”学生,或者更明白地规定不准和学生有任何的浪漫或两性关系。大学已是如此,更别说是高中阶段了。

  早在2年前,我国台湾也发布了“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防治准则”,要求大专、中小学在新修订教师聘约时,明令禁止“师生恋”,违反聘约的可能受到停聘或解聘等处分。

  其实,老师是一种特定的职业,与学生发生感情了,则逾越了职业伦理。况且,师生是一种不对等关系,是一种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教师的话语权往往大于学生,可能给学校的秩序、教学带来负面的影响。 □宗何

  -链接

  东莞女老师爱上学生丢工作

  日前,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一名高中女老师与男学生之间的恋情因遭到学生家长的反对而曝光,女教师还因此丢了工作。

  一名知情人说,涉事的老师是该校英语科的一名老师,该老师毕业于名牌高校的英语专业,两年前进入学校担任英语老师。之前,学校见其教学成绩不俗,想调她到一所协办高中任教,但她不肯前往。后来,她为该校的一名高二学生做家教,辅导学生补习英语知识。在补习过程中,学生与她熟络起来,还擦出了爱情火花,发展起一段年纪相隔10年的感情。

  该知情人介绍,由于学生经常不回家,两人的交往被家长发现了。家长交涉,但两人交往依旧。家长忍无可忍,向学校反映了情况。最终,学校作出了“让教师离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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