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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抢生意致5岁男童被远亲砍伤

A-A+2013年10月7日08:39汉网-武汉晨报评论

  谈及砍人原因,双方各执一词

  在等候手术的同时,记者了解到,罗红刚夫妇以及涉嫌砍伤天天的胡某均是湖北天门净潭乡人,王新娇与胡某还是远亲。是老乡,又是亲戚,为何会对一个5岁的孩子下如此毒手呢?罗红刚透露,或许是两家餐馆之间长期“抢生意”,才酿成了今天的悲剧。

  罗红刚说,2008年10月,他在宝善街开了一家“好新鲜”自助快餐店,经营称菜生意。2010年4月,胡某在不足5米的街对面,也开了一家同样经营称菜生意的餐馆。从此之后,两家餐馆经常因为“抢生意”发生口角,还曾演变成暴力冲突。罗红刚告诉记者,9月9日,胡某的哥哥曾带领一帮人将他的店子砸了,他家餐馆损失了3万多元钱。

  截稿前,记者拨通了胡某哥哥的电话,谈及妹妹持刀砍人的事,他证实确有此事。但是对于罗红刚所说的口角、砸店等冲突,他表示,罗红刚一家隔三差五就会打自己的妹妹,妹妹做出这样极端的举动,估计也是忍无可忍了。

  涉嫌故意伤害罪

  湖北汉武律师事务所余刚律师称,砍伤孩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天天的监护人可以依据医院给出的伤情鉴定,向肇事者索要相关的医治费用及精神损失费用。  

  孩子无辜,严惩涉案人员

  湖北省社科院研究院冯桂林教授称,巨大的社会竞争压力,是造成此类事件的首要原因。据冯教授透露,目前,随着社会竞争越来越强,人们的心理压力也越来越大,长期的无处宣泄,容易造成了烦躁、易怒的情绪。罗、胡两家相邻开餐馆,之间的竞争可想而知,在成功与失败面前,极端的心态便暴露出来,而无辜的孩子,也成了这场“人性”悲剧中最大的受害者。

  “严惩不贷。”冯教授直言,悲剧发生后,会对未成年儿童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可能影响其一生。对于这种伤害无辜未成年儿童的事件,必须对涉案人员严惩,并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针对此类事件,冯教授表示,社会各界以及相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在加强对监护人教育的同时,也要宣扬宽容、大度的美德,共同打造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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