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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厅原副处长朱强受贿26万获刑10年6个月

A-A+2013年10月2日13:13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本报济南10月1日讯(记者 马云云) 近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对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原副处长朱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朱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被告人朱强,男,汉族,1962年7月24日出生,大学文化,系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原副处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强在担任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副调研员、副处长期间,自2007年7月至2012年5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5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6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朱强归案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全案赃款予以追缴,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朱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现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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