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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及酒店被判适当补偿

A-A+2013年9月11日08:58半岛都市报评论

  法庭上三被告齐喊冤

  法庭上,三被告进行了辩解。徐某称,王某的吹瓶行为完全出于自愿,并无人实施劝酒行为,而且事发后他们及时拨打了120求助,也现场实施了急救。徐某表示,其对王某的死亡没有过错。

  为了证实自己并没有劝酒,李某拿出了当天的视频,并请证人证实。“在婚宴开始后,他很兴奋,为让伴郎多喝,自己一口气喝下三分之二瓶红酒。”李某认为,王某的死亡原因是异物吸入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而非酒精中毒,应属于意外事件。

  酒店方面称,根据婚宴合同,他们只负责提供婚宴场所,而婚宴所用的酒水是新郎方自备,与酒店无关。另外,酒店已经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新郎及酒店被判适当补偿

  经市南法院审理认为,过度饮酒对身体造成的后果王某应该清楚,参加婚宴时自己不节制,饮酒过量后,异物吸入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本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对于王某之死,徐某主观上没有过错,且进行了积极的救助,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侵权。但是,徐某是王某参加婚宴的直接受益人,应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

  法院还认为,涉事酒店亦不构成侵权,但酒店作为举办婚宴的经营场所,是王某参加婚宴的间接受益人,也应对受害人亲属给予适当经济补偿。此外,法院认为,无证据证明王某是因李某劝酒才导致醉酒的,故其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审查,认为王某死亡损失应为51万元,综合考量案情,判处涉案酒店和徐某应各自补偿死者家属2.6万元。

  案件上诉后,经市中院审理查明,王某本人应对死亡后果负全部责任,涉事酒店、徐某、李某在本案中均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一审法院基于公平原则和人道主义的考虑,酌情由涉事酒店和徐某分别补偿王某家属26000元的判决,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记者 李保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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