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刑拘 后“取保” 朱月峰被“限制自由”39天
7月16日傍晚,朱月峰进了莘县公安局,手铐与他相伴而来。还是因为血压问题,他被特殊照顾关进了公安医疗监管中心。
第二天、第四天,相继进行两次提审。问:“你上山东去过没?在沙王庄买过西瓜没?”朱月峰说:“没有来过山东。从2010年1月起,连山东省地边儿都没踩过,更没有在山东境内沙王庄买西瓜。”
“冀D79518汽车是不是你的?”朱月峰说,这辆车以前是他的,2010年左右卖给孙甘店村村民朱某,“当时谈好8万块钱,朱某给了3万块钱,所以,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警方审讯时提及冀D79518汽车,这个案子肯定与这辆车有关。朱月峰进一步打探获悉,5月19日早晨,一辆汽车上下来两女一男3个人,在沙王庄路边一个西瓜摊上买西瓜,两女人与摊主套近乎进了屋。几分钟后,摊主发现屋内抽屉里的7010元钱不翼而飞。报案后,警方调取某路口的监控录像,正好冀D79518汽车在那个时间段经过,摊主又指认录像中坐在驾驶位置上的人是作案人。这就是莘县公安局上网通缉并刑拘冀D79518汽车车主朱月峰的主因。
办案推理毕竟是一种假设,需要有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定案。而莘县警方对朱月峰的两次审讯结果,与警方的推理差距较大。因此,在刑事拘留13天后,7月28日,莘县警方将朱月峰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取保后的第二天,朱月峰和好友范存峰连续一星期每天向莘县公安局讨说法,可该局有关人员相互推脱无人给予正面答复。后来,该局一位领导过问此案,8月20日下午,该局终于解除了朱月峰的取保候审。
学生跑了500人 6位教师辞职 学校蒙受巨大损失
从检查站强制扣留,到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朱月峰累计被限制自由39天。在这些日子里,他所经营的私立学校乱成了一锅粥。
孙甘店村农妇王某说:“校长都成贼了,谁家还愿意让孩子在他的学校上学,那不把孩子培养成贼羔子了?”
一时间,在校生流失500多人,占总人数的一半。学生纷纷逃离,引起教师“大地震”,6位教师交上了辞职书,勉强留下的30多位老师思想波动较大,教学工作受到很大影响。
孙甘店乡中心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显示:春光小学是朱月峰独资创办的,占地20亩,教室宿舍80间,建筑面积1984平方米,校车8辆,固定资产计200多万元。2010年—2013年在校生1000多名,教职工32名,是该县最好的民办小学之一。自该校创办人朱月峰被山东省莘县公安局错误认定涉嫌盗窃后,教职工辞职6人,500多学生转学,该校名誉、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受到重大损失。
采访中,朱月峰对记者说:“从莘县公安局出来以后,人们都另眼看我,学校的工作也乱了,想起这事我就头疼,连跳楼的心都有过。”
办案人不认错 坚称“程序合法” 信访室建议朱月峰提起赔偿诉讼
对朱月峰涉嫌盗窃一案,孙甘店村委会“书面证明”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错案。
而案件办理单位山东省莘县公安局董杜庄派出所所长于少敏坚持认为,该案程序合法,没有过错。于所长接受采访时说,在案发那个时间段,有几辆车通过,其中一辆就是冀D79518。让受害人查看录像后,受害人指认冀D79518驾驶座上的那个人就是嫌疑人。我们将上述情况形成材料后,上报县局,经局领导同意,遂将车主朱月峰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既然办了刑事拘留手续,为啥又把朱月峰放了?于所长说:“因为他有重大疾病,拘留所不收他,案件还需要进一步调查,考虑到他家的困难,就放了他。”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上写着“不具备作案条件”,是不是意味着朱月峰没有犯罪?于所长辩解说:“可以说,在现有的侦查条件下,朱月峰不具备作案条件。但只要该案破不了,任何人包括朱月峰都是嫌疑人,所以,虽说现在放了朱月峰,我们不承认该案是错案。”
在莘县公安局信访接待室,记者提及“朱月峰如何获得赔偿?”一事。信访室指导员王卫国说,朱月峰被限制自由39天,应该得到国家赔偿,但是,这些赔偿费用不是公安局负担,需要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赔偿额。王卫国说:“对受此案影响产生的间接赔偿,例如,学校的损失,恐怕难以界定,这部分损失没有赔偿。”
截至目前,案件尚无定论,经济赔偿也无实质性进行。而朱月峰仍在“讨说法”的路上奔波,他希望山东省政法部门依法追究办案警察责任,还无辜百姓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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