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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检察院就冀中星案发声明:未提过失爆炸

A-A+2013年8月30日14:07中国新闻网评论

京华时报官方微博截图京华时报官方微博截图
北京朝阳检察院官方微博截图北京朝阳检察院官方微博截图

  中新网8月30日电 就今日有媒体报道首都机场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冀中星系不慎引爆炸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30日中午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三点声明称,冀中星一案的《起诉书》及新闻通稿中均未提及“过失爆炸”。

  声明称,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就冀中星案提起公诉之后,除新闻通稿外未发布任何官方消息及接受任何媒体采访。

  声明还指出,冀中星一案的《起诉书》及新闻通稿中均未提及“过失爆炸”。据核查,该信息来源于辩护律师而非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声明最后说,《京华时报》就今日14版的失实报道已刊登声明。

  另据京华时报官方微博消息,京华时报今日A14版刊登的《检方:冀中星倒手炸弹不慎引爆涉嫌爆炸罪被公诉》一文中“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冀中星并没有故意引爆炸弹,而是在右手转到左手的时候不慎引爆炸弹”,该段文字并非来源于检方,而是来源于冀中星的辩护律师,京华时报官微作出声明,并因给广大读者造成误解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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