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8月25日讯(记者 李璇 通讯员 潘辉 麻建萍) 妻子偷偷把给孩子报户口的3.5万元挪用,却假称遭人抢劫,丈夫感觉被骗,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因考虑到妻子悔改和孩子年幼,法院宣判两人不准离婚。
东昌府区的张某与王某经人介绍认识,婚后初期双方感情不错,生下了长子,2011年生下次子。因次子患有心脏病,俩人给孩子看病欠下了一笔债,丈夫张某外出打工。张某在打工期间,除了每月给妻子和孩子一千多元生活费外,把剩余的钱都交给妻子用于还账。2012年底,妻子王某未告诉丈夫就把准备给孩子报户口用的3.5万元挪用,还假称在银行取钱时被抢,她也没敢报警。
张某因此起了疑心,认为妻子王某在经济上欺骗自己,双方产生了矛盾。张某将妻子起诉至东昌府区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但他没给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法院庭审过程中,王某表示以后经济上不再欺骗丈夫,但张某不同意和好。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王某婚前性格脾气相投,婚前基础较牢;婚后初期双方感情也不错,且在共同生活中生育了两个孩子,建立起应有的夫妻感情。目前二人虽产生矛盾,但双方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现妻子愿意改正,丈夫应给妻子一次机会,况且孩子年幼,离婚还会对孩子造成不利的影响。据此,法院判决两人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