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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3岁女孩在大润发被拐经调查为网络谣言

A-A+2013年8月9日14:11都市女报评论

  女报8月8日讯(记者 范开云) 昨日,一则“3岁女孩在大润发附近被拐”的寻人信息引发济南网友关注。女报记者调查后发现,“女孩被拐”的信息并非济南独有,是一则在全国广为流传的谣言。

  昨日,许多济南网友利用微信、QQ群疯狂转发一则信息:“帮忙!求扩散!今天上午一个3岁多女孩在济南龙华大润发超市附近被人拐走了,小女孩能准确说出她爸爸的手机号码,从监控上看是被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抱走了,现大人都急疯了,有知情者请告之,万分感谢!看到信息的兄弟姐妹留意一下!联系人郑春蓉13606961118。”

  济南并没有“龙华大润发”,求助信息中郑春蓉的号码一直无法接通。女报记者调查发现,该信息早在7月中旬就在网上流传并不断发酵,女童被拐的地点覆盖广州、温州、中山、珠海、青岛、无锡等城市。求助信息的内容相同,只有走失地点和联系电话有所变化。

  记者调查发现,7月12日,这样一条信息被网友疯狂转载:“急急急!赣州某某的女儿上午十点在一家商场走失了,已报案,监控显示被一40岁左右中年男子抱走,请大家关注,转发,帮忙提供下线索。”当天下午,赣州巡警官方微博表示,该女孩已经找到。

  但事情并没有结束,寻人微博开始在网上发酵,7月中旬,北京、广州、杭州、昆山、清远、佛山、中山、武汉等多地出现。郑春蓉的联系方式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流传。据相关报道,郑春蓉开始只是信息的热心转发者,与走失女孩并无关系。她的名字与联系方式是朋友给加上的。8月初,事件进一步发酵。信息流传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信息中的走失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也开始出现不同版本。

  女报记者分别与武汉、北京、双鸭山市三个地方版本的求助信息中的联系人取得联系。他们均表示,联系方式被公布,是朋友的恶作剧行为,自己深受其扰。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立武表示,在网上编造、散布、传播谣言,可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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