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社会>正文

烟台一处加油站两小时遭遇两起逃单

A-A+2013年8月5日15:56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王永军) “遭遇了逃单,这一天算是白干了。”在中石化烟台第二加油站工作的一位加油员告诉记者,3日傍晚,不到俩小时,就有两起逃单行为,加油站监控也没有捕捉到车牌号码。记者调查了解到,在人工加油站,多少都有逃单行为,而损失费用需要加油员自己埋单。

  4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环山路的中石化烟台第二加油站。“昨天就遭遇了两起逃单事件。”加油员董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在3日傍晚,当时工作人员较少,比较忙碌,就发生了两起逃单事件。虽然以前也有逃单事件发生,但一个傍晚遇到两起还真不多见。

  随后,记者联系到遭遇逃单事件的一名加油员姜先生。“当时给顾客加完100元钱的油,正好到旁边帮忙。”姜先生说,当时他还没有收钱,结果这辆车就开走了,他连车牌号都没有看到。

  姜先生说,就在他遭遇逃单事件一个小时前,一位同事也遭遇了同样的事,油费是310元。“监控也没能拍上车牌号,只能加油员自己埋单。”姜先生说,他们一天的工资也就100元左右,这下等于白干了。

  “有的可能确实是忘记交费。”一位加油员告诉记者,此前她遇到过第二天来送加油费的情况。但对于恶意逃单的顾客,很多时候都是用假车牌,即使报警也没什么作用。

  随后,记者采访了位于航院附近的渤海石油东山加油站和烟台一中附近的烟台石油加油站,在这里也发生过逃单事件。记者了解到,逃单行为一般发生在人工加油站。在自助加油站,因需要用油卡,杜绝了逃单现象的发生。

  律师说法>> 逃单者要承担 民事违约责任

  针对加油站遭遇逃单的事件,记者咨询了山东舜翔(烟台)律师事务所畅国梁律师。

  畅国梁说,市民去加油站加油,相当于和加油站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加油站按照顾客的要求足额添加油品,提供加油服务,前去加油的市民有义务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市民拒不付款,或是逃单,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违约责任。

  对于加油时恶意逃单的现象,有些市民有疑问称,这种行为是否可以定性为抢夺?对此畅国梁说,抢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加油站逃单的市民,加油员事先并不能判断出来。双方是在一种友好的氛围下商定加油数量然后逃单,并不能理解成一种公开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畅国梁说,要想规避逃单行为,加油站员工需要提高警惕,加油时不要中途离开。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