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社会>正文

深圳两狱友半年烹煮5夜场女 寻欢后碎尸抛弃(图)

A-A+2013年8月2日10:56大洋网-广州日报评论

被害人遇害时间被害人遇害时间
案发丰琳阁小区。记者轩慧摄案发丰琳阁小区。记者轩慧摄

  核心提示

  两名男子在半年之内向5名夜场女下毒手,犯罪手法丧尽天良、血腥残忍,让人不敢正视。虽然这是一起极端罕见的凶杀案,然而,这个惨剧背后,仍然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为了不让惨剧再度发生,一连串的问号,等着我们追问下去:

  半年内5名夜场女遇害,失足的妇女从事色情活动固然是要打击,但当她们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时,谁来保护她们的人身安全呢?

  两名男子都是减刑释放人员,其中一人还曾被判无期徒刑,却仅服刑9年就出来了,出来后的当年就开始肢解夜场女。或许,如果不减刑,惨剧可能就不会发生。

  文/记者王纳

  深圳罗湖区夜场小姐遭劫杀案昨开庭审理

  昨日,耸人听闻的深圳罗湖区夜场小姐劫杀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两名减刑释放的狱友出狱后来深,专门到夜场物色女性工作人员并诱骗至住处,先寻欢再碎尸,然后烹煮抛弃,半年之内有5名女子遇害。该案件未当庭宣判。

  两人都是减刑释放人员

  根据检方起诉书,被告林鹄、谢秉佑都是减刑释放人员,林鹄还曾被判无期徒刑,服刑9年出来后,当年就开始用残忍手法犯案。

  两人是在监狱服刑期间认识的。两人出狱后,先后到深圳务工。2011年12月,两人开始合谋抢劫、杀害夜总会“三陪女”,伺机作案。直至案发,两人先后抢劫、杀害5名“三陪女”,共劫得现金人民币4万元,手机7部、首饰若干。

  杀人手法残忍血腥

  第一起杀人案发生在2011年12月20日,距离林鹄出狱仅7个月的时间。当天19时许,林、谢两人随身携带装有菜刀、手铐、砧板等作案工具的旅行箱来到罗湖区东门南路某假日酒店开房。随后,林鹄致电被害人孔某,以嫖宿为名邀约其到该房。20时许,孔某依约来到该房,即被林谢两人控制,劫走随身现金人民币数百元、手机两部。当晚,林谢两人用毛巾捂死孔某灭口,肢解尸体装入旅行箱。

  次日13时许,两被告人携带旅行箱回到位于布吉街道的住处内烹尸。其后,两人将尸体残骸丢弃至布吉街道一条水沟内。

  每周诱杀一女子

  2012年5月,两人为方便作案,专门租下位于罗湖区春风路长丰苑内的一套出租屋,并购买阿普唑仑、菜刀、钢锯、砧板等作案工具,然后开始作案,每周杀一人。

  5月18日晚,两人来到太阳国际夜总会唱歌喝酒,挑选被害人陈某坐台。次日凌晨1时许,两人将陈某带至出租屋内嫖宿,控制陈某后,劫得现金6000余元、手机一部、银行卡一张、首饰若干,逼问出银行卡密码。随后谢秉佑出门从柜员机内提取了7700元。9时许,两被告睡醒后共同用毛巾捂死陈某灭口,碎尸烹煮。当晚,两人将尸体残骸丢弃到宝安区沙井街道一条水沟内。

  5月29日,两人用同样手法杀死了国色天香夜总会的坐台女袁某,劫得钱财1.4万多元及手机、首饰等,最后抛尸到布吉一水沟内。

  6月5日,两人用相同手法将毕打奥夜总会的坐台女覃某杀死并抛尸,劫得钱财1.2万多元。

  6月12日,两人用相同手法杀死了人间新潮夜总会的坐台女宋某,仅劫得钱财数十元、手机等,最后抛尸宝安沙井一河渠内。

  6月20日,两人以嫖宿为名,电召被害人周某,意图抢劫杀人。次日凌晨,公安机关在其出租屋内将两人抓获归案。

  庭审

  被告庭上竟屡屡冷笑

  昨日下午3时,该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当法警把两名被告押进法庭时,现场被害者家属的情绪瞬间被点燃,纷纷离开座位喝骂两名被告,“打死他”,“现场杀死他”,“我要看着他死”……

  面对情绪激动的家属,林鹄看起来更凶,他竟然还恶狠狠地瞪了欲动手的青年一眼,两眉成八字形倒立,凶光毕露。

  庭审时,两人都表示认罪,但林鹄的态度很嚣张,在庭上被问话时竟屡屡冷笑。而谢秉佑则自称是林鹄逼他参与的。

  当检察官讯问林鹄第一、二单命案的详细经过时,林鹄的回答是“不记得了”,“跟你起诉书里说的一样”。当检察官第三次讯问其被害人名字时,林鹄竟然冷笑了一声,他的回答还是“不知道”,然后对犯罪过程只做出很简单的回答:“吃饭、做爱、杀人、碎尸、抢劫。”对后3单命案的讯问时,林鹄的表现都是一致的,冷笑、简单的10字答复,其嚣张态度令人发指。

  林鹄:1977年出生,广东茂名人,中专文化。因抢劫罪,于2002年6月3日被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5月12日减刑释放。

  谢秉佑:1980年出生,广东始兴人,初中文化。因犯抢劫罪,200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7年11月减刑释放。

  反思

  夜场女的安全谁来保障?

  该案中,5名女性夜场工作者落得被残忍杀害的命运,只有一人在警方的及时解救下才逃出。作为一个自然人,她们的人身安全也需要得到保护。然而,当她们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时,谁来保护她们的人身安全呢?

  深圳资深律师、金卡律所主任张兴彬对如何保护她们的人身安全这个问题不是很乐观。他认为,这个群体从事的就是“高危职业”,因为她们的“工作场所”必须是极具私密性的空间,且往往都是“上门服务”,所以她们的人身财产安全是很难得到保障的。由于这个“行业”是非法的,以致在发生案件前是不可能得到保护的,“因此,失足妇女要想远离被害的危险,尽早从中解脱出来方为不二选择。”

  锦天城律所的律师赵波则认为,对于失足妇女而言,这个群体已经成了案件高发的高危重点。呼吁失足妇女学习一定的劳动技能,自强自立,寻求工作机会,减少与陌生人员独自外出的机会,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执行减刑时应谨慎

  林鹄是一个减刑释放人员,本来被判的是无期徒刑,但2002年进去,2011年又出来杀人了。我们的减刑是不是出现了问题?

  律师赵波告诉记者,本案中两名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应当适用的是1997年《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2012年7月1日后施行相关规定已经改为实际刑期不能少于13年。

  张兴彬告诉记者,目前一些地方存在司法腐败,狱政管理松懈,以致或多或少地出现“只要肯花钱,功就立不完”的现象,荒唐地减刑就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所以,那些经常“立功”的服刑人员,往往达到刑满最低标准后就会出来。

  赵波也认为,在具体的减刑适用过程中,个体的执法者应当慎之又慎,杜绝非法减刑的情况出现。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