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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公司要求员工自备电脑只为偷窃

A-A+2013年7月22日15:41山东商报评论

  一名“90后”男子,冒用一家公司的名义,在网站发布招聘信息,以高薪诱惑招来7名员工,要求员工必须自备手提电脑。在正常工作一个月之后,该男子以请大家吃饭的名义,将员工们安排到酒店去,自己却与同伙将办公室的财物清洗一空。近日,该案在市中区法院公开审理,这名“90后”男子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开“皮包公司”,竟是为了偷员工电脑

  滨州邹平的宋某是1990年底出生的,一个标准的“90后”,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外打工,父母都是个体户。2011年8月,宋某通过网络搜索找到了“成都康宝兴棉实业有限公司”的名称,没有经过该公司同意就擅自开了该公司的“济南分公司”。他化名王军,与另一“90后”男子(未到案)一起,在市中区一小区租来房子,自称成都康宝兴棉实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经理,从事粮食贸易业务,并在招聘类的网站上发布了招聘信息。

  不到一个月就招聘了7名员工,王军承诺试用期满后底薪4000元,普通文员加提成可拿到7000元。对员工提出的条件是自备笔记本电脑,工作满一个月以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就这样,这几名员工每天上班从事着查询业务行情、算账等基本工作。直到工作快满一个月时,这位自称王军的男子提出要请员工到皇宫花园酒店吃饭,安排好员工在酒店房间就坐后,要求某女员工与自己一起去接客户经理,到酒店外面后,又借走了该女员工的手机称要独自去接人。

  之后宋某立刻打车回公司,与同伙偷走了员工的笔记本电脑并将办公桌椅一并打包带走。加上在酒店“借”走的员工手机,共盗窃7台笔记本电脑和1部手机。

  行窃“老板”被判刑

  2013年2月9日,公安人员根据失主报案及侦查线索,在邹平某村将被告人宋某抓获。案发后,被盗笔记本电脑均已追回并发还失主。经有关部门鉴定,宋某与同伙盗窃的电脑及手机,价值共计10633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盗窃员工电脑的行为,被告人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市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宋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宋某盗窃所得赃物均已追回发还失主,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找工作一定要瞪大眼睛

  该案主审法官陈然告诉记者,宋某是独生子女,他母亲自己说,宋某初中毕业后就常年在外打工,与家里人缺乏交流,去什么地方从来不和家里人说,但这孩子精神完全正常。由于缺乏教育,加上受网络各种信息的影响,宋某做出这种搞怪事儿,并不为奇,只是所幸他没有更恶劣的违法犯罪举动。

  陈然觉得,在本案中,最需要提醒的就是那些受害人,在求职时要考察好应聘公司、企业的背景和资质,看该公司是否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尽可能地通过正规的人才市场或人才机构求职。同时,在应聘公司提出财物方面的不合理要求时要提高警惕,果断拒交各种名义的收费,不要求职心切或者轻信其承诺的待遇,一旦发觉被骗要积极寻求法律保护,挽回损失。通讯员 王萍记者 崔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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