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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闺蜜”挪用姨妈公司130万为闺蜜还债

A-A+2013年7月22日13:19上海劳动报评论

  劳动报 陈烺

  亲外甥女为了帮闺蜜还债,竟窃取了姨妈公司的网银U盾,从公司帐户里划走130万元。记者昨天从宝山检察院获悉,检方日前对该案提起公诉,小魏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送上法庭。

  刚刚20岁出头的小魏在自己姨妈冯女士开设的实业公司找了一份工作,出于对“自家人”的信任,姨妈让她担任了出纳,在公司里除了冯女士和财务总监,就只有小魏能接触到公司的网银U盾和网银密码。

  2011年11月,小魏去香港旅游时认识了导游王某,两人一来二去成了密友。2012年8月一天,王某找到小魏大倒苦水,称自己男友在澳门赌博欠了100万元人民币无力偿还,希望小魏能帮忙,并表示自己会写一张200万的借条。小魏根本拿不出这样一笔钱,为解闺蜜急难,小魏打起了姨妈公司的主意。

  2012年8月15日晚20时许,与姨妈、表哥同住的小魏从表哥处窃取钥匙潜入公司财务室,将公司转帐用的网银U盾偷了出来,之后连夜逃至绍兴王某的租住地。在王某的住处,小魏通过电脑将公司130万元转至自己的帐户再转给王某。

  当日凌晨3时许,小魏的姨妈冯女士收到银行通知短信,得知其公司的帐户被转出一笔130万元的资金至外甥女小魏帐户。震惊的冯女士连忙去找外甥女核实,却发现外甥女已不知去向,而公司财务室的钥匙也不见了踪影。心急如焚的冯女士不停拨打小魏的电话,小魏却始终没有接听,冯女士只得发短信劝说她把钱还回公司帐户。

  然而小魏却回信拒绝,并向冯女士道歉,表示以后会把钱还清。冯女士无奈之下只得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8月23日小魏经母亲劝说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后,魏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小魏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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