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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女子伙同情人勒索丈夫获缓刑

A-A+2013年7月18日17:49齐鲁晚报评论

  本报7月17日讯 (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王阳 孟祥娜) 刘某(女)用假身份证与王某结婚,后离家出走找了个情人。刘某伙同情人勒索王某1万元。最终刘某与情人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5年,20岁的东北女孩刘某用假身份证和五莲30岁的王某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经常吵架,刘某便离家出走。2011年冬,刘某结识李某,并迅速发展为情人关系。

  2012年10月初,因经济拮据,刘某与李某产生向王某敲诈钱财的想法,并制定了由刘某引诱王某强奸自己,李某实施捉奸的敲诈计划。

  同年12月,刘某打电话约王某到一出租屋见面,并在该屋内引诱王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同时,李某冲进屋内,对王某实施殴打,并以向公安机关告发王某强奸为名逼迫王某写下“赔偿三万元”的字条。当天,王某被迫联系其家人将1万元现金交付给李某,并约定剩余2万元分两笔交付李某。

  后王某报案,公安机关将刘某与李某抓获。

  五莲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虽用假身份证登记,但其与王某已存在事实婚姻。2013年年初,五莲县人民法院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两被告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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