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溧阳市检察院近日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交通肇事罪案,嫌疑人是一名78岁的老汉,他在横穿非机动车道时,竟将一名骑电动车经过的男子撞伤,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悉,这起离奇的交通肇事案也是常州市首例行人在“走路”时构成交通肇事的案例。
王老汉是溧阳人,因为常年务农身体很硬朗。今年3月20日吃过午饭,他像往常一样到小区附近菜场做理疗。因为下着雨,王老汉的女儿劝他不要去,但老汉还是哼着小调走了。下午3点多,王老汉做完按摩出来,准备乘公交车去女儿家吃饭。
他走到燕山路人民广场公交站时,因为9路车还没来,就在与公交车站一路之隔的人行道上溜达。过了一会,他看见9路公交车缓缓驶来,于是小跑穿过非机动车道准备上车。就在那一瞬间,王老汉突然被什么东西撞了一下,随即眼前一黑倒在地上。等王老汉睁开眼,发现有好多人围在他身边。被好心人扶起来后,他看到边上倒着一辆电动车,车上的牛奶散落一地,骑车的中年男子躺在人行道上,一只手挣扎着拿出手机,但浑身抽搐了几下就不动了。他陆陆续续从围观者那里听到了事情的原委:他在横穿非机动车道时被电动车撞倒,骑车人也摔得不轻。
突遭意外,望着动也不动的电动车驾驶员,王老汉紧张极了,一时不知所措。好在110和120很快赶到,交警查看现场后为老汉做了笔录,并告诉他要配合调查,想着反正自己也没受伤,并且是对方撞上自己,王老汉心安理得回家去了。
没想到10来天后,民警找上了门,宣布要以交通肇事罪对他取保候审。这下王老汉蒙了:自己明明是车撞人的受害者,怎么却构成了犯罪?
“你横过非机动车道时没看清路面情况,未走斑马线,并且在有车子靠近时还加速通过,导致对方骑电动车的驾驶员受伤后死亡,应当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在溧阳检察院,检察官的释法说理终于解开了王老汉心头的疑团,他对那天的经过深感内疚和后悔,要是自己慢一些并看清路况,悲剧也许可以避免。 据《常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