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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90后少女玩一夜情产子 将婴儿抛下楼摔死

A-A+2013年7月11日10:03新华网评论

  7月5日,烟台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一起故意杀人案。90后少女李佳(化名)与网友一夜情后意外怀孕,在家中卧室自行产下婴儿,为了不让他人知晓,李佳将婴儿用床单包裹后从卧室北侧窗户扔下,致婴儿当场死亡。这起90后未婚妈妈杀子案,再次刺痛我们的神经。

  女孩一夜情之后意外怀孕

  李佳出生于1993年,外省人。2012年专科毕业后,李佳告别了父母,独自一人到山东烟台打工。

  一个人在外地生活,工作之外剩下的就是空虚寂寞。李佳每天下班后,多数是回到自己的出租房上网,聊天或是看电影打发时间。她也渴望恋爱,但人生地不熟,认识异性的机会很少。

  去年,李佳在网上认识一男子,相谈甚欢。不过一个来月的时间,两人就从网上聊天发展到互通电话。第一次见面时,李佳就与他发生了关系。

  懵懂的李佳以为遇到了真爱。令她没想到的是,那天之后,她再也找不到那个曾经对她甜言蜜语的男人了。受了感情创伤的李佳每天郁郁寡欢、暴饮暴食,过了一段时间,李佳发现自己的身体发福得厉害,缺乏生理常识的她并未多想,以为是前一段时间不注意饮食引起的正常肥胖。李佳的噩梦并没有结束:2013年2月18日晚21时左右,她在出租房卧室里自行产下一名婴儿。惊慌的她这才意识到:前段时间她经常呕吐、眩晕并不是发烧感冒,而是怀孕的反应……

  生产后高楼抛婴致其死亡

  一个刚满20岁的女孩在自己并不知情、毫无准备的情况下生下一个孩子,李佳当时的心情可想而知:她怕家人知道她和别人一夜情生下孩子,更怕周围的同事、朋友知道会疏远自己……而孩子生下来就没有哭声也不动,李佳心想,孩子是不是死了,想到这儿李佳更加恐惧。

  年轻的李佳完全无法面对这个生死不明的孩子,慌乱中,她将婴儿用床单包裹起来,从卧室的北侧窗户扔了下去……

  天亮后,婴儿被一名保洁员发现,马上报了警。李佳租住的房子是高层,又是小户型,前后两栋楼有上百家住户。直到3天后,走访调查的民警才来到李佳家里。

  见到民警,精神已经濒临崩溃的李佳反而有了一丝轻松。她马上承认是自己把婴儿抛到楼下。经法医鉴定,婴儿是出生后,被他人从高处抛落致颅脑损伤死亡。

  杀婴少女被判三缓四

  今年6月,本案在烟台莱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李佳自始至终认罪态度很好,她的辩护人表示,李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辩护人提出,李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事后认罪、悔罪态度好;她的抛婴行为,是因为没有生育经验,害怕恐惧而将婴儿抛下楼,社会危害性小;李佳平时表现良好,没有前科劣迹;另外,她缺乏家庭关爱,社会经验不足,导致本案发生。辩护人据此请求法庭对李佳从轻处罚。

  法官认为,李佳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烟台莱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事发后,在公安机关对李佳所在居民楼住户排查时,她在尚未受到询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存在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

  另外,李佳因年龄较小、缺乏生理常识,在不知自己怀孕的情形下产下女婴,因担心他人知晓,慌乱中将女婴从窗户抛出并因此导致其死亡,其主观恶性不大;归案后,她能自愿认罪、悔罪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李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李佳表示服从法院判决,未提起上诉。

  应加强孩子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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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心康心理学校于敬东博士分析,90后未婚妈妈的产生主要有三方面原因:热衷网络游戏及聊天,与网友见面,一夜情后导致怀孕;不幸被人强暴,不敢报案及告诉家里人,自己默默捱到孩子出生; 与同学之间产生爱慕,发生性关系后怀孕。

  于敬东认为,对孩子进行性教育,并不是让她们千万不要和别人发生性关系,而是让她们知道,一旦发生这种不幸的事,该怎么办,该向谁求助? 很多父母在和孩子分析这样的问题时,往往会有这样一个导向———一旦未婚先孕,就证明了这是一个坏女孩,这辈子完全毁了。这种观念会导致女孩因为意外怀孕而破罐破摔,甚至走上绝路。

  于敬东认为,李佳的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父母对孩子进行适当的性教育,而且告诉孩子,一旦发生了,该向谁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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