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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男童被狗咬伤案二审:主审法官称惨不忍睹

A-A+2013年7月11日09:12人民网评论

人民网合肥7月10日电 今天,对于安徽男童小奥林来说,原本应该是个快乐的日子,因为今天是他五周岁的生日。然而,2011年12月30日中午的一场突如其来的遭遇,却让他至今仍在医院接受康复治疗,在被烈性犬撕咬后的五百多个日日夜夜里,他和他的家人就陷入了无边的痛苦中。

差不多一年前,两位律师走进小奥林一家,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2012年7月30日,小奥林一家第一次向狗主人提起诉讼,今年5月23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狗主人周某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小奥林各项费用共计57万元。但这一次判决的赔偿金与小奥林一方提出的93万余元的赔偿金还有较大差距。6月20日,小奥林一家不服判决,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今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审理。

下午庭审结束后,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第一时间连线了该案件的两位代理律师郭爱和付磊,了解相关情况。付磊介绍,二审开庭,狗主人周某仍然没有出现,出庭的只有她刚刚更换的一名代理律师。庭审过程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是牧羊犬是否为烈性犬和监护人是否有责任,此外,狗主人一方还对小奥林多次转院治疗未经过上家医院的同意,存在擅自治疗提出质疑。“我们认为,对方所提出的质疑都不具有任何法律依据。”付磊说,“我们当庭提出在伤残赔偿金方面计算有误,小奥林身上有五处伤残,一审时,法院仅就一处八级伤残来计算赔偿,而其余三处十级伤残和一处九级伤残都未计算在列。我们依然坚持93万余元的赔偿金。”

在与记者的对话中,付磊描述了一个细节,当他当庭展示小奥林被狗咬伤后的照片时,主审法官都为之动容,称“惨不忍睹”,对于小奥林的遭遇深表同情,甚至几欲落泪。“我当时就向法官陈述,这样一个普通家庭,遭受这样的灾难,如果没有法律援助制度,他们该如何继续孩子的治疗?”

据介绍,事发后,小奥林的母亲在长达7个多月的时间里几乎陷入崩溃状态,后来一直在为孩子打官司而奔忙,而小奥林的父亲则陪在他的身边,陪他进行治疗和康复,小奥林的姐姐则留守在农村老家,由爷爷奶奶代为照顾。目前,小奥林的父母都无法工作,家庭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生活窘迫。

“小奥林后期的治疗和康复费用还相当巨大,对于这个家庭来说几乎是无力负担的。”郭爱告诉记者,除了身上的五处被鉴定的伤残,小奥林身上其实还有一个“定时炸弹”,由于当初伤势过重,他的左胳膊的两根动脉血管都是人工再造的,这对一个孩子来说,以后的成长过程中,在一些外力作用下,有发生破裂的可能性,这样后果不堪设想。

“主审法官在庭下表示过希望可以调解,将在一审判决的57万元赔偿基础上追加一些费用,但对方始终没有表现过谈判的意愿,从目前来看,调解的可能性很小。”郭爱说,“二审起诉的赔偿金是截止到2013年4月30日的,从2013年5月1日开始的后续治疗的相关费用,我们还会另外起诉要求赔偿。”

(原标题:安徽男童被狗咬伤案二审:主审法官称惨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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