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明7月7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王冬兰 郝银刚) 东明“80后”男子韩某因感情纠纷,纠集朋友余某、张某和吴某,模仿“网络杀人游戏”中人物角色,手持砍刀棍棒蒙面,夜闯被害人孟某家中,打砸物品并把孟某打成轻伤。
据承办法官介绍,被告人韩某、余某、张某、吴某均系“80后”,因被告人韩某的个人感情纠纷,他们四人于今年2月24日夜里持砍刀、棍棒蒙面进入被害人孟某家中,将被害人打成轻伤,并砸坏屋内物品。庭审中,一被告人称四人经常玩一种“网络杀人游戏”,便模仿游戏中角色的装扮,即持刀持棍蒙面去打人,但没意识到在现实生活中是犯罪。
今年5月份,东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张某、余某、吴某的行为违反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给他人的人身、人格和财产造成损害,情节恶劣,侵犯了公共秩序,蔑视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其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依法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韩某在案发前准备作案工具、组织人员,在犯罪过程中对参与人员具体分工,并直接实施对被害人的殴打,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可以认定为主犯。被告人张某、余某、吴某虽然参与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没有直接造成危害结果,行为强度不大,在整个犯罪活动过程中起次要作用,可认定为从犯。四被告人归案后均能自愿认罪,其家属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
据此,东明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韩某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被告人余某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被告人吴某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