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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男子24万买盗抢奔驰被查 未过户损失难追偿

A-A+2013年7月8日16:00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4日,交警查获一辆浙江籍奔驰轿车,对比信息该车早已被列为盗抢车。泰安的“车主”冯先生说,这辆车是朋友欠钱抵押给他的,顶账24万元,比市场价低。原车主浙江的周先生说,自己的车是被朋友开走卖掉,到冯先生这里时已经易主多次。7月5日,周先生和派出所民警到泰安领回奔驰。

  >>24万抵押来辆奔驰,刚开几天被扣查

  7月4日9点58分,交警二大队二中队民警张岳峰和米成在校场街和财源大街执勤,一辆白色奔驰轿车进入视线,民警拦下该车,要求驾驶员下车检查。张岳峰说,驾驶员是一名年轻男子,出示了驾驶证,并没有行车证等证件。

  检查中,民警发现车上共有4人,其中一名女子貌似患病,他们立刻拦住一辆出租车,把女子送到中心医院。驾驶员说,他们正在送女子去医院的路上,车是朋友抵押给他的。随即民警上网对比发现,这辆车6月20日列为被盗抢车辆。

  在交警岗亭里,奔驰车驾驶员冯先生向民警展示一份抵押合同,证明该车是朋友张某抵押给自己,但是上面并没有冯先生的签字。冯先生交代,据他所知,这辆车也是别人抵押给张某的,其他并不了解,冯先生抵押来的这辆车相当于花费了24万,开了还不到一周。

  交警决定暂扣该车,联系浙江警方核实,并让冯先生回家等待通知。

  >>原车价50多万,中间曾几次易主

  5日早晨8点,奔驰车主周先生和所报案派出所民警从浙江赶来泰安,在交警二大队办公室里交流事情经过。交警二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刘明介绍,周先生6月7日报案,6月20日该车列为被盗抢车辆,泰安警方7月4日查获该车。泰安“车主”冯先生说,他从网上查过,这辆车当时还没有列为被盗抢车辆。

  周先生说,奔驰车是2011年花了50万购买的纯进口车,今年6月份和朋友龚某逛街时,被龚某开走,之后下落不明。浙江警方说,龚某开走周先生的车后,伪造了假的抵押证明,之后几经易主,最后卖给菏泽的张某,张某又转押给泰安的冯先生。

  民警张岳峰是二手车评估专家,他说,两年时间这辆车折价30%,如果正常过户的话,市场价在35万元左右,冯先生以24万元价格到手,很明显赚了。

  5日上午,办理完交接手续,周先生和泰城民警握手言别,感谢追回被盗车。张岳峰说,幸亏冯先生当初没在转押合同上签字,否则要背上“销赃”的罪名,但现在冯先生损失了24万元。

  >>买车不过户,损失难追偿

  在交警办公室里,冯先生说,他本身也是从事二手车生意,熟知其中猫腻。东北一位朋友,低价从二手车市场买了一辆好车,从二手车市场到家途经只有一条高速路,朋友把车开回家不一会,发现车不见了,立刻联系高速公路方面的熟人,在高速路上拦住了这辆车,车上坐的正是卖车的一伙人。因为朋友人多势众,最终卖家以低价过户给朋友。

  中队长刘明说,目前二手车市场类似的案例太多,例如甲的车,低价卖给乙,乙开车时车子被盗,也可能被甲偷回去,乙报案时不被受理,因为乙当初没过户,没有证据证明买过这辆车。第二种可能是甲的车抵押给乙,乙又抵押或卖给丙,之后车不见了,丙报案同样不被受理,因为丙不是车辆所有人。“现在好车都有定位功能,并且都有好几把钥匙,卖了车再偷回去很容易。”

  刘明提醒,买二手车时一定要注意办理过户手续,过户需要行车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交强险和年检都齐全。市民可以上网查看有没有被盗抢记录和违法记录等,再做考虑。

  7日下午,记者就冯先生案例咨询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的杨永涛律师,杨律师说,如果冯先生事先不知道该车为被盗抢车辆,或者他人伪造抵押合同欺骗他,冯先生属于“善意的第三人”,不会追究其销赃罪名,但是他的损失,只能向张某索要赔偿。

  就刘明所说的两种案例,杨律师说,如果没有办理过户,一定要保留好车辆买卖合同,有书面证据,如果证人证言作证,也可以作为证据,否则报警都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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