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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银行职员挪用存款潜逃11年 被抓时成了处长

A-A+2013年7月1日16:03半岛网-城市信报评论

  11年前的一天,工行即墨支行营业部副主任臧某在办公桌上留下一封信,然后潜逃新疆。2012年他被抓获,同时被抓获的还有青岛保税区的官员、青岛一家公司监理。11年前他们有一个共同的身份:银行职员。近日,臧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而这一切都源自他们套取储户存款,并从此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A 挪用储户存款一发不可收拾

  1998年10月22日,中国工商银行即墨支行一家储蓄所主任李某找到了另一个储蓄所的主任杨某,提出想弄点钱用。借款的原因是因为李某自己出事了,身为储蓄所的他之前从银行拿出15万元给自己一个伙伴做生意,但是15万元是挪用储户的存款。后来,他挪用别人存款的事被别人发现了,他需要立即还上挪用的钱,而他的伙伴迟迟不能还钱。

  于是他找上了杨某,两个储蓄所的主任在一起商量怎么办。很快,他们找上了工商银行即墨支行的营业部副主任臧某,问能不能弄出10万块钱,表示可以很快还上。

  时任银行支行营业部的副主任臧某叫着银行会计科同城票据交换柜组长、会计科一个票据交换及记账员,正是他们负责支票汇款、提款、记录方面的工作。随后,臧某和两个银行手下为李某开出了10万元。他们没有想到,开了这个头之后,从此没法收手。

  臧某和银行两个会计科人员拿出10万元后,发现这钱要不回来了。两个储蓄所的主任和支行的三个人,命运绑在了一起。为了归还挪用银行的钱,5个人一起找上了李某的朋友,要求他赶紧还上10万元,但是此时,李某的朋友刘某还是那句话,没钱还。不过刘某说自己有一笔14万元的贷款即将到期了,如果各位“银行能人”能再借给14万还上贷款,他马上可以从银行再贷出24万元来,拿出24万就能把所有的欠款还上了。

  他们又从银行同城柜挪用14万给刘某。随后,他们发现这24万也要不回来了。

  B 为偿还公款,又挪用公款做买卖

  为了偿还挪用的公款,他们继续采取开空头支票的办法,开始挪用公款做起了煤炭生意。

  1998年1月,臧某和银行会计科两名人员又将一张40万元的空头支票提前抵用,存入一个生意伙伴的账户,让他去做煤炭生意,挣了钱后再补上欠银行的钱,这笔生意,储蓄所的两个主任也都参与进来。

  据查,因为这笔生意,两个储蓄所的主任分别从一个账户上提取过39万余元,每人提取的39万余元,主要用于挥霍。

  挪用银行的钱没有还上,可是他们的“抱团生意”却是越来越大。或因尝到了挪用公款的甜头,臧某开始接二连三地用起这招:开空头支票从银行拿钱。

  1999年11月,储蓄所主任李某带着3万元到西安购买生铁。很快,他给支行的主任臧某和储蓄所另一主任杨某打电话,称已经谈妥生铁业务,要求汇款。这一次,臧某和其中一个会计挪用了银行38万元。后38万在账户上几经流转,到了李某手中,李某交给了自己一个伙计,但这个伙计随即携款潜逃。

  仗着背后有银行的大笔资金,一单生意不成,他们就继续做。据查,从1998年到2001年,他们分批多次从银行贪污、挪用公款近200万元。

  2001年7月份,工商银行开始实行微机报账,臧某预感自己挪用公款的事情再也瞒不住了。他找到自己朋友董某,董某表示,赶紧跑,跑之前弄点钱出来给我,我帮你照顾父母,你要是被抓,也可以帮你处理关系。臧某在出逃前又一次从银行提取了40万元,交给了朋友董某。同年7月29日,他在办公室留下一封信后,潜逃。

  C 被抓时案犯已成为政府官员

  据了解,两个储蓄所的主任在之前皆已被抓获判刑。2012年4月17日,臧某被抓获。被捕前他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从他在办公室留下的那封信的那一刻算起,他整整潜逃了11年。而被臧某拉入伙的两个银行会计科职员,现在都已经干起了稳定的工作。其中一个职员,现在为青岛保税区安监局某处处长,另外一个职员,在青岛某监理公司承担监理工作。

  近日,即墨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做了审理。两名会计科职员均提出了自己的辩护意见,其中一人表示自己仅仅是执行臧某的命令,另外一名职员对近200多万元的案款提出,其中40万元的记录当天自己并不在岗,没有上班,所以其中的40万不能算挪用公款。而臧某的辩护人提出,臧某在潜逃的11年期间,一直遵纪守法,而且潜逃前留下一封信,算是自首,请求法院从轻判决。

  即墨市法院最终审理案件,经过详细审理后,对涉案人的辩护意见决定不予采纳。最终臧某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决,两罪共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两个当年的职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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