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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岛区11名“老赖”收法院限制高消费令

A-A+2013年6月25日14:55半岛都市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赵丽云 通讯员宗芳如) 出行不得乘坐飞机,不得在星级宾馆、酒店等进行高消费,不得买房、买私家车,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日前,继发出2013年第1号公告之后,黄岛区人民法院再出重拳,发出2013年第1号限制高消费令,正式对11名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强制执行措施 。通过曝光“老赖”行为,邀请社会公众共同监督,加强法律威慑力,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裁判文书。

  “这些被执行人涉案标的额最高的达80余万元,最低的为1万余元,都是多次通知后仍不还钱的。被限制高消费的老赖是有一定的偿还能力,但是法院一让他还钱就哭穷。为逃避债务,他们一边采取转移、隐匿财产,或者行踪不定、下落不明而拖延抗拒执行。另一方面,他们仍过着奢侈的生活,引起执行申请人的不满。”黄岛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办王文刚介绍说。

  在限制高消费令中,责令被执行人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九大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王文刚告诉记者,“去年也曾发出过限制高消费令,有个老赖购买机票后,航空公司就及时通知了法院,限制被执行人登机。为避免因误机造成损失,这位被执行人只能赶在登机前来法院交上欠款。”市民如若看到被执行人在星级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等场所进行高消费,或者旅游度假等可及时向法院进行举报。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法院将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岛区人民法院2013年第1号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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