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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四醉汉围殴民警被判刑 主犯一审被判刑19年

A-A+2013年6月9日09:55半岛都市报评论

  本报6月8日讯(记者 李保光)四名醉汉酒后深夜找人打架,将前来盘查的民警打伤(本报去年6月15日曾报道)。经查,领头者程某还曾多次实施抢劫。近日,经崂山法院审理,程某构成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另外几名同伙也分别被判刑。

  去年6月8日晚,鲁某与刚认识不久的朋友程某在中韩一家饭店吃饭,期间又遇到程某的朋友梁某。酒过三巡后,梁某提议这顿饭由鲁某埋单,但遭到对方拒绝。期间,为了埋单两人还争吵了几句,随后便不欢而散。鲁某借着酒劲,带着程某,又叫来王某东和可某 ,想追上梁某“教训”一番。四人一直转悠至9日凌晨1时30分仍没找到梁某,却遇上骑摩托车路经此处的市民张某。看到鲁某四人手持铁管拦在桥头,张某怀疑四人要抢劫便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中韩派出所民警邹伟带领治安联防队员于松涛开车赶到现场,拦住四名男青年。喝醉酒的程某拒不配合 ,当场对民警进行辱骂、殴打。随即,邹伟鸣枪示警,反而激怒了对方。程某一声令下,四人持钢管和砖头上前围着邹伟和于松涛就打。随后,四人先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协警员于松涛开放性颅脑损伤,颅骨骨折,脑挫裂伤,构成重伤。民警邹伟构成轻微伤。程某等4人很快就被抓获。到案后,程某供述在2012年5月10日至5月30日,还曾经与另外一名犯罪分子王某一起实施四起抢劫,共抢得现金3900元,手机5部。

  随后,崂山检察院对以上五人提起公诉,同时,于松涛还向崂山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被告人可某、王某东的亲属分别赔偿于松涛经济损失3万元和4万元。

  日前,崂山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程某犯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元,不得假释。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8000元,不得假释。鲁某 、可某和王某东犯故意伤害罪,均被判刑。

  6月8日下午,记者先后联系到被打的邹伟和于松涛。“我受伤较轻,休息了两周就来上班了。”邹伟告诉记者。于松涛向记者表示,自己的伤恢复得不好,现在还是有些头疼、头晕,视力和记忆力也都出现了下降。前段时间被定为9级伤残,现在他正在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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