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6月7日讯(记者 张伟) 本报6月6日C05版报道《男子夜路骑摩托摔成重伤》一事。7日,该男子经诊断脑死亡,家人主动提出无偿捐出男子肝脏,希望能救治他人。据悉,梁先生是全省开展器官捐赠工作以来第44位捐献者,也是泰安市第1位器官捐献者。
7日上午10时许,夜路骑摩托摔伤,生命垂危的梁先生躺在医院重症监护室。主治医生说,梁先生已经脑死亡,只能靠辅助呼吸机和药品维持生命。30岁的梁先生的哥哥说,为了抢救弟弟,他们已经花完家里所有积蓄,欠了医院近7000元的费用。“能借的亲戚都借了,我们都尽力了。”他说。
11点左右,山东省红十字会和省千佛山医院器官移植专家来到泰安,为捐献者办理了肝脏捐献手续。梁先生母亲张女士说,梁先生平时很有热心,曾有过捐献器官的想法,“有次我和他看电视,看到有热心人捐献器官,他说以后他不在了可以把他的捐了,当时我还骂他。”说到这,张女士已经泣不成声。经过商量,家人决定把梁先生的肝脏和肾脏捐献出来。“希望我孩子的脏器可以帮助他人,这也是他生命的一种延续,同时也了却他的心愿。”张女士说。
经专家诊断,梁先生肾脏肌酐值过高,不适合捐献,但肝脏功能正常,符合捐献条件。7日晚上8点左右,器官移植专家给梁先生做了肝脏摘除手术,整个过程大约1个多小时。手术结束后,工作人员立即驱车返回千佛山医院,“配型成功后,将第一时间移植给符合要求的患者。”工作人员说。
山东省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说,“梁先生的肝脏很快就能帮助其他患者解除病痛,还可能挽救一个人的生命,我们非常感谢他和家人的这种善举。”
据悉,梁先生是全省开展器官捐赠工作以来的第44位捐献者,也是泰安市第1位器官捐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