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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院公布89家"老赖"名单 两政府机关上榜

A-A+2013年5月30日14:08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本报济南5月29日讯(记者 马云云 实习生 郭水菊) 29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第四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单位和个人信息,涉及46家单位和43名个人,并有政府机关“上榜”。

  46家单位中,大部分为企业,涉及房地产开发、工程制造业、汽车制造、物业管理、信息工程、法律服务、轻工等多个领域。

  记者在名单中看到了政府机关的名字,为邹平县民政局、枣庄市市中区永安乡人民政府。另外,还有三个村民委员会上榜,分别为济南市历城区柳埠镇南山村民委员会、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南草沟村民委员会和章丘市普集镇肖家村民委员会。山东文化艺术研究院也出现在榜单中。

  据济南中院有关人士介绍,在名单公布之前,法院会给拟公布的被执行人发送通知,一些被执行人在接到通知后,主动缴纳了执行款。

  据悉,去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些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案件被执行人,加大了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的力度。2012年,全市法院共拘留540人次,拘传221人次,对95家单位和个人罚款142.5万元,强制搜查102次,限制出境10人次,对7名涉嫌拒执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相关新闻 欠700万还坐飞机,老赖“得瑟”被拘

  本报青岛5月29日讯(见习记者 杨广帅 通讯员 张舵) 赖着700万元的债不还,却还想乘飞机出行。28日晚,青岛市南区法院接到青岛流亭机场通知,一名被法院限制高消费行为的“老赖”准备办理登机手续。执法人员迅速赶到机场后,将“老赖”郑某拦截。因执意不肯还钱,法院决定对郑某实行司法拘留15天。

  据了解,青岛某轮胎公司在2011年9月向青岛某银行贷款700万元,而到了还款期,该公司却迟迟不肯还款。银行无奈只好诉诸法院,青岛市南区法院判决该公司归还本息共计712万余元,公司法人代表郑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判决生效后,涉案公司仍没有支付一分钱。今年5月份,市南法院在相关媒体上发布了对郑某的“限高令”(即限制高消费)。于是,5月28日这天,在流亭机场正要坐飞机去郑州的郑某被执法人员拦下。

  “我公司雇了一位副总,这是要去郑州请副总来帮我打理公司呢。”被法官拦下后,郑某一直在吸烟,但就是不肯表示还钱,法官于是将郑某带至派出所。

  “我不知道已经对我限高了。”“我这是要去办正事,我本身有高血压还有高血糖,是不是应该先进行体检呢?”……在公安人员面前,郑某仍然使用“拖延战术”。最终,郑某被市南法院处以15日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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