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5月26日讯(见习记者 侯峰 通讯员 金鹏 王永) 泰城的陆某在缓刑期内偷了俩包,失主与他联系,愿出5000元拿回失窃的笔记本电脑。陆某与失主交易时,让警察逮个正着。据了解,这是陆某第四次犯罪,而且还在缓刑期内。近日,陆某被撤消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万元。
2013年2月18日,陆某骑摩托车在东湖东路闲逛,在幼儿园附近发现一女子骑着电动车在路边小摊看衣服,车上挂着一个背包和笔记本电脑包。见女子没留意车上的包,陆某起了邪念,他将摩托车停到路东侧后,走到女子身边,用双手将两个包从车把上摘下,然后骑摩托车沿东湖东路从北向南跑了。
陆某找到一个隐蔽的地方,翻看包里的物品,找到手机和电脑等财物,然后随手将装有身份证、数据线的背包扔到垃圾箱里,骑车离开。行至泰山广场附近时,陆某打开对方的手机,看到对方的短信。短信说被偷的电脑内有重要资料,如归还可以给钱,至少5000元。陆某心想买电脑也值不了这么多钱,就用偷来的手机和失主联系,约定在泰山大桥交易。
为试探失主,陆某耍起小聪明,他告诉失主身份证、包所在的垃圾桶,自己却没现身,并不停让失主变换交易地点,让其反复折返。试探多次后,陆某放下戒心,告诉失主在泰山广场交易。就在失主赶到广场准备与陆某交易时,埋伏一旁的警察把陆某制服。
近日,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此案。据了解,陆某此前已有三次犯罪经历,这次盗窃距上次犯罪所判的缓刑只有两个月,还在缓刑期内。根据法律规定,陆某被撤消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