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4日),记者从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就东阿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殴打致人死亡的精神病患者赵树立强制医疗一案作出裁决,依法决定对被申请人赵树立采取强制医疗措施。据悉,这是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聊城市法院做出的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据了解,被申请人赵树立在东阿县铜城街道办事处耿庄村村南刁显敬经营的“双盛猪场”务工,2013年3月7日20时许,其看见被害人王常芹拿着铁锹干活,害怕王常芹拿铁锹伤害自己,遂用手中的钢管击打王常芹头部,致王常芹因严重的颅脑损伤而死亡。经山东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赵树立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对作案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丧失,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赵树立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遂决定对被申请人赵树立强制医疗。(姜东良 梁平妮 张建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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