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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街道办强卖垃圾桶续:垃圾桶钱全部退还

A-A+2013年5月22日16:37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商户被强制购买的垃圾桶,有的商户在上面做了标记。 (资料片)商户被强制购买的垃圾桶,有的商户在上面做了标记。 (资料片)

    本报济南5月21日讯(记者 王兴飞 实习生 杨照君) 本报5月20日、21日连续报道了济南市历城区临港街道办事处向商户收取垃圾桶费用一事。21日下午,临港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退还商户购置垃圾桶全部费用,保证做好辖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我们和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过,街道办也为此专门开会,经过协商,我们决定把钱退还给商户。”临港办事处副主任陈晓勇表示,商户对购买垃圾桶有争议,街道办将承担购买垃圾桶的全部费用。

  陈晓勇说,除了退费,街道办还承诺做好和商户的沟通工作,做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虽然挂着街道办的牌子,但这里还算是农村。街道办成立时间还短,很多工作刚刚起步,还在摸索。”陈晓勇表示,摸索中难以做到避免争议问题的出现,出现争议就需要街道办慎重解决。

  办事处城管科李科长称,近日城管科工作人员面临很大压力。“有压力,说明我们的工作还不到位。”李科长告诉记者,目前垃圾中转站已经建好,不久将投入使用,一部专业的垃圾清运车已经开始工作。

  问起是否会向商户征收卫生费,李科长说,“以前我们也曾经和商户沟通过收取卫生保洁费,但就算只是象征性征收十几、二十元钱都很难协调。”李科长称,如果收取卫生费,城管科还需要向具备收费资质的主管部门申请。“当然我们会先和商户做好沟通。”

  记者随后就此采访了商业街几家商店。一店主告诉记者,他已收到街道办退还的钱。而另一家商店店主则告诉记者,现在他尚未收到。

  “办事处财政紧张,一时拿不出来这么多现金,而且决定是下午做出来的,再去银行取款已经来不及了,剩下的商户我们会明天集中退款。”陈晓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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