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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女子三次堕胎致不孕 状告前男友获赔5万

来源:城市晚报2013年4月27日【评论0条】字号:T|T

  城市晚报延边讯 “五年里,我为他流产三次,丧失了生育能力,他却要和我分手。”面对薄情男友,汪清一女子怒将前男友告上法庭。4月23日,汪清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被告男子补偿前女友5万元。

  高中生相恋得到父母认可

  “早知道他这么不负责任,当初就不该喜欢他。”回想起当初的相恋,小瑶悔恨交加。

  2007年,刚满18岁的小瑶在一次校园文化节上,结识了帅气的海滨,两人互生好感,不久后便确定了恋爱关系。2008年6月高考结束,成绩优异的海滨考上了长春某高校,小瑶因发挥失常没能考入与海滨同报的那所大学。海滨并没有因此与她分手,还带她见了自己的父母。小瑶得到了海滨母亲的认可。后来,小瑶通过补录机会进入长春一所专科学校就学。

  准婆婆陪她两次堕胎

  小瑶说,2008年9月,她和海滨步入了大学生活,为了能经常见面,课业不多的她经常去海滨的学校约会。没过多久,她发现自己怀孕了。这让两人不知所措。

  “海滨把这件事告诉了他妈。考虑到我俩还在上学,他母亲陪我去做了人流手术。那时,他们对我照顾有加。”

  2009年9月,小瑶再次怀孕。为了能让两人完成学业,海滨的母亲再次劝说小瑶去做人流手术,海滨也承诺毕业后一稳定下来就会与她结婚。小瑶在海滨母亲的陪同下再次堕胎。

  术后不孕 男友提分手

  2010年夏天,因为学制短,小瑶先毕业了。海滨安排她到自家在天津开的店里工作,父母离异的小瑶在海滨家找到了家的温暖。2011年初,小瑶再一次怀孕了,本以为海滨即将毕业,两人可以结婚把孩子生下来了,但海滨又以“还没找到工作、没能力建立家庭”为由,劝她再次做人流手术。

  两人为此大吵了好几次,但在海滨信誓旦旦的承诺和其家人的劝说下,小瑶只得再次去做了手术。这次手术对小瑶的身体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以致其切除了一侧输卵管,医生告知她,她很难再怀孕了。

  得知小瑶已基本丧失生育能力后,海滨及其家人起初还安慰她。后来,想到海滨要结婚生子时,海滨及其母亲对小瑶疏远了起来。无论她怎样表现,海滨对她越来越冷淡。最后,在一次激烈争吵中,海滨终于向小瑶提出了分手。

  状告男友 获赔5万元

  身体和感情都受到巨大伤害的小瑶一怒之下将海滨告上法庭,要求海滨赔偿其人身损害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费及人身伤残费共计30万元。

  汪清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小瑶、被告海滨均系成年人,恋爱同居均系自愿,小瑶多次怀孕后做流产手术,导致左侧输卵管切除,海滨对这一损害后果并无主观过错,其行为不构成侵权,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被告虽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无主观过错,但该损害是由双方同居引起,依照公平责任原则,被告应给予原告适当补偿,数额以5万元为宜。

  最终,汪清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海滨补偿原告小瑶5万元,双方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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