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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平阴五名患者救命钱凌晨被盗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2013年4月26日【评论0条】字号:T|T

  时报4月25日讯 (记者陈彤彤 通讯员李正伟)一男子跟随老板到济南出差,却在“业余时间”跑到医院盗窃:趁病人及其家属熟睡之际,一晚上就偷了 5名病人的“救命钱”。在男子得手即将离开医院之际,被赶来的民警抓获,藏在车座下的赃款也被找到。目前,该男子已被刑事拘留。

  4月24日凌晨2时30分,平阴县公安局榆山第一派出所接到报警:平阴县某医院内发生盗窃,有病人家属被盗现金1300余元。民警赶到现场,发现窃贼利用众人熟睡之际,将“黑手”伸向医院走廊内休息的病人家属。民警分析,嫌疑人不会立即离开医院,可能还在其他病房作案,遂联系医院保卫科布控排查,并安排人员在医院各主要出口蹲点守候。

  凌晨3时,民警发现一辆即将离开医院的面包车很可疑,上前盘查。车上只有一名男驾驶员,面对民警的盘问还支支吾吾,也无法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民警感到此人有重大嫌疑,立即将其控制。

  男子姓赵,今年42岁,老家胶州。民警连夜调取医院内的监控录像,经比对,赵某割包窃财的行为暴露无遗,但在赵某身上未查到赃款。民警认为赃款藏在车内可能性较大,立即对嫌疑人车辆彻底搜查,一个多小时后,在副驾驶座位下方夹缝内,找到2000余元现金。

  24日凌晨,赵某利用跟随老板到平阴洽谈业务之机,深夜到医院伺机偷盗,先后对5名受害人实施盗窃,共盗窃现金2000余元。警方还查明,赵某此前曾因盗窃三次被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赵某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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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窃“救命钱”将被严惩

  今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对在医院盗窃“救命钱”进行严惩。

  司法解释第一条介绍: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规定,具有“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等八种情形之一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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