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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完善投保要素严防道德风险

A-A+2014年10月17日10:39新浪山东评论

  由于近期连续发生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大额意外险的保险事故,其中有三起溺水死亡、二起高速路交通事故死亡案例。虽然没有发现故意行为,并不意味着今后不存在故意行为的发生。为了减少或避免道德风险造成的损失和对社会的不良影响以及对家庭造成的悲剧,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近期发出通知,建议各保险公司在销售大额意外险、健康险类产品时增加特别告知内容:要求投保人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其在其它保险公司的投保状况,并由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以供保险公司确定是否承保。如未能如实告知,出险后将可能面临拒赔。

  据悉,保险业内的信息不能共享,导致了风险防范漏洞的存在。作为一个风险防范措施比较健全的保险公司,往往会在销售类似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承保方面设定最高的保险金额,以防范道德风险。所以,一家保险公司承保一般不会出现超大保险金额的现象,但是,在各家保险公司的承保信息不能共享的情况下,同一个客户可以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以获得超大额的保险金,有的达到千万元。从而,导致了道德风险发生概率的增加。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将建立各保险公司共享的反保险欺诈信息查询服务,为各保险公司提供承保信息查询。

  近年来不法分子进行保险诈骗的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汽车保险和医疗保险方面,甚至形成团伙作案。当前,民间借贷的高额利息使部分经营者无力偿还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也相应增加,保险公司应当加强防范。

  针对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的超大金额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疑虑进行调查是正常的行为,应予以理解。但是,在调查无 果或不能证明被保险人属故意行为后,即使疑虑不能打消也应当进入理赔程序。保险公司要依照保险合同和法律规定,既要切实履行应当给予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又要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不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样是对广大的客户不负责任,因此,不履行合法的赔偿责任和不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都是错误的。

  为防范和打击保险诈骗,山东省保险协会要求各地市协会成立“反保险欺诈工作站”,并加强了与公安部门的联系,严厉打击保险欺诈,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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