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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正式供暖开始 今天再不交采暖费会有滞纳金

A-A+2014年11月14日14:32大众网-生活日报评论

供热企业的炉子都已经点起来了。(资料片)供热企业的炉子都已经点起来了。(资料片)

  从11月15日凌晨至明年3月15日,长达120天的供暖季正式开始。根据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的要求,从14日开始所有的供热企业就要加大马力开始给管网升温 ,确保15日凌晨居民家中热起来。而所有的换热站也都将打开阀门,滚滚暖流进家了 。供暖中有些需要注意的事儿,本报再给您提个醒。

  ■关键词:测温及退费

  最低标准: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

  低于14℃全额退还采暖费,14℃至16℃的退还一半

  根据《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济南市市区采暖期起止时间为当年十一月十五日至次年三月十五日,根据气候变化,济南市人民政府应当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时间,并向社会公告。在采暖期内用户室温不得低于16℃。

  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16℃(含14℃)的,退还日采暖费的50% ;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以下的,退还日采暖费的100%。

  暖气不热先向热企申请测温 如有异议,可以申请第三方测温

  根据规定,如果认为温度不达标,应首先向供热单位提出室温检测申请,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要求其接到电话后应在2小时内与用户联系确定测温时间,并提供免费检测服务。

  检测人员到场后,被测房间门窗应关闭两小时以上,将测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以房屋对角线中心距地面高1.2米至1.5米范围内为检测点,测量器具稳定的读数为被测量房间的温度,所有被测房间温度的平均值为检测实际温度。测温后双方应在测温记录表上签字(盖章)并各执一份。如果对这个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并预付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测费用。依据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如室温合格,检测费用由用户承担,否则,由供热单位承担。

  当天温度不达标视为“当日及第二天不合格”室外平均温度低于-7℃时不退费

  去年测一次温如果不合格只能作为退还当日采暖费的依据,今年,测温退费政策有了很大调整:测一次,算两天。由供热单位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一次不合格的,视为检测当日及第二天室温不合格;若用户提出多次测温申请,申请间隔时间应不少于一天。

  退费的基本计算方法是:退费金额=日采暖费×退费比例×室温不合格天数,采暖费总额除以120天就是日采暖费。

  当然,您还应特别注意以下情况不在退费范围内:1.擅自拆、改室内供热设施影响供热的;2.室内装修致使散热器无法正常散热的;3.属用户管理的供热设施维护不当的;4.未按规定交当年采暖费的;5.室外平均温度低于-7℃的;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热的。

  ■关键词:交费

  明天起,仍未交采暖费将产生滞纳金

  超过50天,滞纳金比报停费还要高,那就太不划算了

  没能按时交取暖费的市民注意了,如果您没有在供热企业规定的日期内交上取暖的费用,则会产生滞纳金。济南热电客服人员介绍说,滞纳金的计算办法是:应交的取暖费用×3‰×逾期天数。

  而按照报停的相关政策,具备分户控制的居民用户,在办理停热手续时应向供热单位交运行成本费,即供热总价15%的热网成本运行费。如果按照15%来算,用户逾期交费的日期超过50天,交的滞纳金会超过报停费。

  济南热电对于滞纳金的规定是:用户应该最迟于11月15日交取暖费用。11月 16日开始再交费,就会产生滞纳金。而济南热力对此的规定是:居民应当留意楼外或者小区门口贴的供热通知,供热通知上应该有交费时间,超过这个时间就收取滞纳金。

  ■关键词:热计量

  25个小区试行热计量收费

  先按照面积交费,再按“多退少不补”原则结算

  2010年-2011年供热季济南将开始试行热计量收费,这种收费方法将在此后逐步推广展开。

  目前,济南市热计量试点小区名单已经公布,但具体收费办法仍未公布。这次试点将先按照实际供热面积收费,“基础热价”与实际用热量的“计量热价”的总和进行计算,计算后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进行结算。

  据介绍,热计量收费方式也叫“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固定要交的部分)和计量热价(按照用热的实际数量交)组成。基本热价主要反映固定成本,包括供热管网成本、供热企业成本、热损耗成本等,是市民必须交的费用。根据国家规定,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30%-60%的标准确定。而计量热价是根据热计量表显示的用热量来交费,这是目前计量收费定价的难点。

  不过济南市这次在收费时要按照面积先收取,也就是先收取总热价,供热季结束后再按照两部制热价的计算方式进行结算。如果取暖费用超过总热价不再收取差价,如果取暖费比总热价低则退还差价,也就是“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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