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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发布驾考培训新协议:学员中途退学应退还剩余费用

A-A+2014年11月13日10:03齐鲁网评论

  学员报名时明确培训日程 杜绝“吃拿卡要”

  新《协议》从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贯彻教学大纲、履行培训协议等方面,要求驾校加强教练员管理,规范教练员行为,杜绝“吃拿卡要”;加强教练车管理,规范教练车标识,杜绝“黑车培训”;加强教练场管理,规范教练场标准,杜绝“非法场地”,实现文明诚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打造诚信驾校,提升行业形象。

  新《协议》最大的亮点是充分考虑培训与考试环节的衔接,要求驾校必须在学员报名时就要明确培训日程安排。签订《协议》后要有明确的参加第一阶段的培训时间,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培训也必须在考试合格后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组织开展。

  明确协议有效期限 严禁学员给教练送礼宴请

  新《协议》要求学员自觉配合驾校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服从与驾校约定的培训时间安排,遵守培训操作规程,自觉使用自己的计时培训IC卡如实记录自己的培训学时,不得将IC卡交由甲方或教练员保管或代刷。

  在此提醒广大学员服从驾校的培训安排,不要主动给甲方或教练员送礼品或进行宴请,共同维护行业正气,遇有教练员“吃拿卡要”等行为时,一定要注意搜集保留真凭实据并积极配合执法人员依法查处。

  新《协议》对有效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完成培训或因双方任何一方原因导致培训无法进行或者超过《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协议》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必须解除的,《协议》解除。

  突出违约责任追究 畅通学员维权渠道

  新《协议》突出驾校、学员双方违约责任追究,针对驾校或教练员“吃、拿、卡、要”行为或谋取学员其他利益的,驾校负责人应当向乙方道歉并退还不当得利。而学员提供虚假承诺、未如实申告规定事项或提供的报名材料不真实或因学员自身原因未在有效期内完成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或后果,则由学员承担。

  新《协议》规定,学员除可以向价格部门举报投诉价格违规行为以外,在培训过程中若遇到驾校或教练员不公正对待或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以通过与驾校进行协商、向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或向行业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等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同时了解到,为确保全面落实新《协议》规定内容和要求,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各驾校要按照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规定时间启用新《协议》,并确保新招收学员100%签订率。新《协议》签订、履约情况纳入驾校质量信誉考核体系,教练员履行新《协议》情况纳入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体系。新《协议》同时也是维护双方权益的重要凭据,涉及学员投诉举报时,有关部门将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和行业法律法规依规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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