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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供暖报停31日截止 逾期不报视为继续用热

A-A+2014年10月29日08:00济南日报评论

  距离济南供暖报停截止时间10月31日24时还剩3天,符合报停条件的想报停用户请抓紧报停。记者今天采访获悉,按照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供热办要求,今冬供热报停时间由10月15日延迟至10月31日,若超期将默认今冬继续用热。

  今年新通过的《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过,由于《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一年施行,很多市民并不了解,10月15日后仍拨打各热企热线要求报停。济南供热办鉴于实际情况,要求各热企将报停时间延长至10月31日24时,继续受理居民报停业务。记者采访多家热企了解到,若逾期将不再受理,视为今冬继续用热。我市某热企工作人员表示,用户应在2014年11月15日零时前缴纳供暖费,逾期未缴纳将按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

  需要注意的是,市民报停需要一定的条件,那就是供热设施必须具备分户关闭条件。有关用户如需变更用热(开通或报停),可到热企各服务网点办理变更用热,部分热企还支持电话预约报停。如有问题,可咨询热企客服电话,济南热电67812319,济南热力88812319,黄(东)泰热力828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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