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交易中心是重要的窗口服务单位,其工作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今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为了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市房产交易中心推出系列便民服务新举措,简化审批程序,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几个月过去了,市房产交易中心的践诺情况如何?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接受采访的市民对市房产交易中心的变化都赞不绝口。
方便办证
一个窗口收件
不必来回奔走
10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东风东街和虞河路交叉口路南的市房产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宽敞明亮,布置合理,几十个服务窗口里面带微笑的咨询人员让人感到该中心工作的规范高效。其细微之处也尽显人性化服务:随处可见的指示牌让前来办事的群众一目了然;办事大厅配有LED屏,滚动播放着相关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工作人员忙碌地录入相关内容,前来办事的群众只需认可签字;饮水机、办事群众休息席位……这些细节,无一不在为办事群众提供着便利。
记者在市房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看到,奎文区的方先生正在办理家庭住房登记信息查询手续,工作人员很快就为他录入好各种信息。几分钟的时间,他就办完了这项业务。据了解,该业务主要用于购房、银行贷款以及缴纳契税。
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只要百姓手续齐全,即可办理,避免百姓“来回奔走”、“到处排队”现象的发生。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大家普遍反映以前办房产业务手续复杂、办理时间长,使得人们一说起办房产证的事就头疼,现在市房产交易中心服务窗口多了,工作人员态度也好了,感觉方便多了。一位市民告诉记者,这次她是来咨询房子过户的事,工作人员解释得十分清楚,说只要手续齐全,一次就能全办完。工作台上还专门备有这方面的资料供人们取阅,她拿了一张准备回家再好好看看。
据市房产交易中心主任姜新刚介绍,截至目前,今年共计办理各类房屋登记11万件次。其中,发放房屋所有权证2.4万个、发放他项权证2.1万个,办理抵押登记21267件、贷款金额157.48亿元;出具各类档案证明5.1万份。
提升服务
关注弱势群体,上门办理手续
工作繁忙难以分身?年事已高行动不便?……针对市民在办理房产交易登记中的种种诉求,近年来市房产交易中心创新“便民利民”新举措,变“柜台式”服务为“三进门式”服务,进家门、进病房门、进小区门现场服务,使“绿色通道”真正绿色畅行,今年截至目前累计上门服务152次。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市房产交易中心通过电话预约方式多次进入家门、医院甚至监狱,为不能自由行动的人群上门服务。6月16日,居住在北海花园小区的韩大爷,由于年龄大、行动不便,无法亲自来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主动上门为老人服务,在很短的时间里,就为老人办理完了过户手续,赢得了家属的一致好评。8月6日,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的一位老人病重无法前来办理转移登记,市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到病房为她办理了手续。
此外,为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现企业经济的长远发展,为方便企业、外埠企业、外资企业及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只要具备办证条件,他们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对于特殊情况的,可提供上门服务。今年以来,为奎文区华府一品、景苑、潍京、潍城区翔凯上城国际、坊子区崇文园、寒亭区宏富颐景园、高新区栋盛苑、经济区香岸花园、滨海区兆祥等12个小区、1385户业主现场办理房产证,省市媒体先后7次进行报道。
改进流程
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时间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房产交易中心已经完成了变“怀疑式”登记到“保障式”登记的转变,研究并形成《潍坊市房屋登记工作规程》,依法严格收取申请材料,取消搭车审查,做到材料明确、规程统一,方便群众办事。
同时,变“定时定点”服务为“延时预约”服务,由1周5天8小时服务变为1周7天延时预约服务,群众在休息日、节假日、下班后可以预约办理房屋登记,累计开展47次;变“固定流程式”服务为“再造流程式”服务,房屋登记档案信息查询时限,由5个工作日减至3个工作日;受理窗口前台扫描变为整档岗位后置扫描,业务办理速度提高1倍;变“弹性”服务为“刚性”服务,强化受理环节初审、审核责任,加强错件责任追究。
前不久,市房产交易中心审核购房人材料时,不再审验购房人计划生育证明,减少了房屋登记前置审查材料。户口不在市区的购房人将不必回到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购房人办理房产证将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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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住房信息
带齐所需证件
“家庭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业务是房产交易中心受理较多的业务之一,办理该业务需携带以下证件: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复印户主页、索引页及相关人员单页)。
2、属集体户口无法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须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已成年(18周岁)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下同)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已满婚姻年龄且单身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出具。
4、现役军人持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所在部队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政治处出具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持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及以上相关资料。
6、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办理时,港澳人员提供回乡证,台湾人员提供台胞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中文译本)原件及复印件。
7、经济适用房、低保办理人员除提供上面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协助调查证明。
注: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丢失者,可到户口所在地进行补办。身份证、户口簿到派出所补办,结婚证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军人婚姻证明到政治处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