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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高速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设5处理点

A-A+2014年10月4日08:39齐鲁网评论

  [提要]自10月1日起,山东省高速公路对没有发生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实行“快处快赔”。

  齐鲁网10月4日讯 自10月1日起,山东省高速公路对没有发生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实行“快处快赔”。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新闻》报道,国庆假期期间,山东省高速公路对没有发生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实行“快处快赔”,在济南、淄博、潍坊等部分高速路段临时设立五处事故快速处理点。

  国庆期间,高速总队有关部门在济南、淄博、潍坊部分高速公路路段临时设立5处事故快速处理点。据了解,适用于“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仅造成车辆或所载货物的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或路产损失,且车辆可以移动。

  交警部门提醒,凡是符合快速处理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都应当及时主动撤离现场。对于应当撤离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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