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老年人持身份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将享受八项优待。
具体如下:
1、就诊、化验、检查、资费、取药优先,需住院治疗的,优先入住;
2、政府兴办或者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70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70周岁半价购买门票;
3、优先、优惠乘坐景区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
4、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
5、政府举办或者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按照时段免费或者半价;
6、优先购买车船票、飞机票,优先上下车船、飞机,优先托运行李、物品;
7、65周岁以上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满65周岁按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半价乘坐市内交通工具;
8、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
《条例》规定,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应当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于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