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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首套房贷认定标准松动 房贷政策尚未调整

A-A+2014年9月25日08:39人民网评论

  房地产市场近期风声不断,放开限购之后,放松限贷也列入了各家银行议事日程。记者采访发现,济南个别与国有银行合作的楼盘,在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上出现松动,已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9月22日,福州市政府发文宣布,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贷认定。同日还传出四大国有银行正开会研究调整首套房贷政策的消息。

  9月23日,记者以客户身份咨询了几家国有银行个贷部门,得到的答复是目前房贷相关政策还没有发生变化。

  “目前总行已经开会研究调整首套房政策了,但在省行接到具体文件之前,我们并不做任何调整。”中国银行负责房贷业务的工作人员介绍。记者随后咨询建行、工行、农行,也得到了相似的回复,几家银行没有接到房贷调整的通知。

  对于首套房房贷,招商银行、恒丰银行等股份制银行能给出基准利率甚至比基准更低的折扣利率,但也在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

  如果首套房贷的认定标准放宽,无疑会对改善型住房需求产生刺激,对于开发商来说,是个利好消息。

  记者从省城东部一家楼盘了解到,目前与其合作的一家国有银行在上周办理房贷业务时,对曾有过房贷记录但名下无房客户的再次购房,作为首套房进行了认定,也就是说,在首套房认定中采取了“认房不认贷”的标准。

  记者就该开发商的说法在几家国有银行进行求证,在相关政策没有落地的情况下,“认房不认贷”的一种可能是银行与合作楼盘针对首付比例较高的客户开展了优惠活动;另一种可能是客户办理商贷的时间比较早,房贷记录并没有纳入征信系统,所以在认定首套房时可以忽略商贷记录。

  “房贷政策的调整,既要支持刚需和改善型住房,又不能助长炒房,所以‘认房不认贷’应该是比较合适的调整方向。”某银行信贷部门一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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